“宣傳輿論部門要經(jīng)常告知市民不要隨意向沿街乞討人員施舍,可撥打110和城管求助電話8665110,或護送、引導到救助站實施救助?!边@是長沙市政府辦公廳昨日發(fā)出的《關于進一步明確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職責的通知》明確規(guī)定的(10月27日《長沙晚報》)。筆者注意到,有網(wǎng)友對此表示支持,也有人認為這是缺乏同情心的表現(xiàn)。
“不要隨意向沿街乞討人員施舍”,在我看來,首先出發(fā)點應該是善意的,其目的
在于告誡市民,隨意而不加甄別的施舍可能上當受騙。眾所周知,現(xiàn)在街頭的假乞丐滿天飛,有人把乞討作為“職業(yè)”,有的甚至形成乞丐集團。面對種種靠行騙手段博取同情心,從而獲得不義之財?shù)男袕?,我們有必要保持警惕。然而,由政府明文發(fā)出告誡,這合適嗎?
不可否認,還有大量的流浪乞討人員是因為生活所困,有的無勞動能力,有的無生活出路,有的是家庭突遭變故等等。設想一下,如果市民真的都不施舍了,而其他有效的救助手段又尚未跟上,那么勢必有一些真正需要救助的人會因此饑寒交迫。總之,并不是每一個乞丐都是騙子,這些人應否獲得路人的施舍,應該由市民自己來決定,政府不必要過多的干涉。更何況,樂善好施、濟貧助困一直是中國人的傳統(tǒng)美德,政府叫市民不要隨意向沿街乞討人員施舍,背離了傳統(tǒng)美德的要求。
縱觀《通知》全文,“明確救助管理工作職責”、“高度重視救助管理”、“完善救助管理站”這樣的字眼很多,應該說政府的主觀是善意的。其提出“不要隨意施舍”除了提醒市民防騙子以外,還有一個顯而易見的目的是建立救助管理的長效機制,把乞討人員都納入救助管理,讓他們在救助站結束乞討生涯。但政府顯然忽略了一點,個人總是有選擇自由的,有的乞丐并不愿意接受救助,有的市民天性就樂善好施,這其中應該容許自愿選擇的存在。
雖然政府告誡市民“不要施舍”有一定不妥,但總的來說,筆者從《通知》中讀出的意味是,政府對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態(tài)度已經(jīng)從“堵”逐漸變成了“疏”。相對于蘇州、深圳、上海等城市出臺的“禁乞令”,長沙沒有貿然規(guī)定“禁乞”,而是希望從勸導施舍者的角度,給乞討人員來一個“釜底抽薪”。也許這就是不足之外最大的收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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