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很多歌迷無法理解,即將不惑之年,陳琳會用自殺這種極端的方式結束了自己的生命,這是令人感到惋惜的。
11月4日,歌手陳琳跳樓的法醫(yī)鑒定結果公布,警方認定其為自殺。其母親何從倫女士向媒體發(fā)表公開信,稱她相信官方的結論,并對媒體提出了一個要求。在這封充滿母愛的公開信中寫道:“陳琳長久以來得到媒體大眾的支持與喜愛,可以說沒有你們,她的音樂路不會走得這么盡興……她為自己的一生畫上了句點,也希望世界能還給她一個平靜和永恒?!保ü_信的內容本報昨日已做過報道)
當一個明星從以前的輝煌走入事業(yè)的低谷,為情所困,受事業(yè)影響,脆弱的心靈經不住寂寞的打擊,走上了不歸之路,扼腕嘆息之余總會使人想到魯迅先生的那篇雜文《論“人言可畏”》。當然,陳琳并不像阮玲玉死于“人言”的“可畏”,而死后娛樂媒體過度的渲染以及沒有根據的胡亂猜疑,甚至有人還把陳琳與某黑社會頭目聯(lián)系起來。一個活著漸漸被人忘卻的歌星,死了卻成為娛樂熱點,這不僅是陳琳母親也是我們所不愿意看到的局面。
阮玲玉雖然離開我們已70余年,歌手陳琳自殺卻發(fā)生在今天。由于一些藝人缺乏應有的道德和倫理準則,喪失了基本的職業(yè)操守,明星的負面新聞層出不窮,嚴重敗壞了娛樂圈的形象和口碑。應該看到,陳琳的自殺與娛樂圈這個大環(huán)境有關。加強對娛樂圈的管理以及為藝人營造一個和諧的生存環(huán)境,這是有關部門應該考慮的問題。
“有聞必錄”或“并無能力”,都不是向上的、負責的記者所該采用的口頭禪,因為在實際上,并不如此——它是有選擇的,有作用的。這是魯迅先生從阮玲玉留下的“人言可畏”中對報章提出的要求。作為媒體,更要發(fā)揮監(jiān)督的有效力,而不是過度關注明星的緋聞和丑聞。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媒體,在“陳琳之死”的報道中不應該偏離“有選擇”和“有作用”這兩個基本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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