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浙江的某些教師可能要加倍注意“語言文明”的問題了。新修訂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將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規(guī)定,諸如“笨得像豬”“蠢死了”這類有損學生身心健康的語言暴力,將和體罰、變相體罰等一起構(gòu)成違法。
教師對學生的鄙視或辱罵性的語言暴力,確實是個頑固問題,也有學生自尊心受到傷害并因此作出極端舉動的案例。對教師的言行進行嚴格要求,讓學生有一個文明健康的成長環(huán)境,避免其受到無謂的傷害,這很有必要。但是將所有的“語言暴力”一概視作“違法”,且其可能產(chǎn)生的后果,令人不無擔憂。
“語言暴力”應(yīng)該受到譴責。但問題是,對“語言暴力”的界定十分困難。以是否帶臟字作為標準?還是以學生接受與否為標準?抑或以是否出現(xiàn)后果為標準?須知,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語言習慣,各地又有不同的方言特色。很多話在講出時的語氣或語境不同,所表達出來的意思可能就會差別很大。
教師要教書育人,管理班級,真正對學生負起責任來,批評學生便難以避免。既然涉及到批評與被批評,就有批評的方式方法問題,以及被批評者接受與否的問題。如果學生接受不了批評,特別是當“語言暴力”被界定為“違法”,學生可能真就會傾向于將教師的話當作“語言暴力”。如果出現(xiàn)這種傾向,相當于給教師增添了心理負擔。
具體到師生關(guān)系來說,有時即便教師的話講過了頭,有了“語言暴力”之實,本質(zhì)上可能也不是出于惡意?,F(xiàn)實中,越是對學生感情深厚的教師,對學生的批評可能就越狠,而少不更事的學生對此卻未必領(lǐng)情——在不少回憶老師或?qū)W校生活的文章中,不少人提到若干年后才體會到當時老師“惡語”或“暴行”的好意。
還有一些“語言暴力”,可能出自特殊語境。比如碰到學生無理頂撞甚至打罵老師(這種情況并不少見),有些教師可能會一時沖動講出過激的話來。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學生是不違法的,只有教師單方面違法,是否合適呢?
假設(shè)將所謂的教師“語言暴力”定為“違法”,法院會不會受理這樣的案件?顯然,如果一名教師批評學生的后果,是有可能會去法庭應(yīng)訴,難免會使師生關(guān)系疏遠、冷漠。如此的話,恐怕多數(shù)教師只會選擇教書而不育人,學生是否聽講也是悉聽尊便。這樣的話,最終吃虧的還是學生,是整體的教育水平。
此外,如果法院受理,又該如何取證?恐怕難度也不小。恰如網(wǎng)友所言,語言這東西張口即出,學生又不可能時刻都隨身帶著錄音筆,告老師“語言暴力”很難找到證據(jù)。如此一來,所謂的“法條”實際上便形同兒戲了。
當一條法律有淪為兒戲的可能,卻又同時可能給其所欲規(guī)范的對象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還是慎重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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