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安區(qū)西鄉(xiāng)交警中隊警長陳錄生與領導在酒樓應酬,席間喝下大量洋酒軒尼詩,醉酒而亡。西鄉(xiāng)交警中隊想從名譽上進行彌補,為家屬多爭取一些撫恤,為陳錄生申報因公犧牲和烈士。14日,深圳市交警局正式回應稱,申報烈士是西鄉(xiāng)交警中隊長謝飛勇為安慰家屬擅自作的決定,屬于個人行為,并不代表交警和組織行為。謝飛勇也已被停職。至于是不是因公犧牲,家屬和交警局還有爭議。(12月15日《南方都市報》)
警長陳錄生申報“酒烈士”的事情一經媒體報道,立即引發(fā)社會廣泛質疑。深圳市交警局第一時間對此事予以正式回應并對相關人員作出一定處理,應該說辦事效率還是非常高的。然而,要想妥善處理這位醉死警長的“后事”,恐怕遠非撤銷一個中隊長的職務那么簡單,還有很多后續(xù)的工作要做。
首先,對陳錄生本人要有個公允的評價。國人講究“蓋棺定論”,特別是對一位人民警察、黨員干部,應有一個合乎事實的評價。既不能因為他是喝酒醉死的就對其全盤否定,也不能人為地掩蓋事實、拔高吹捧。否則,不僅是對群眾的不負責任,也是對陳錄生本人及家屬的不公平。
其二,要查清為陳錄生申報烈士的過程。一個以醉死的離奇方式告別人世的警長,竟然被申報為“烈士”,這背后恐怕遠不止“搞笑”那么簡單。難道這全部都是中隊長謝飛勇一個人的責任?如果沒有“內部人員”向媒體爆料,如果沒有社會輿論的重壓,事情又會沿著什么軌道發(fā)展?
其三,應徹查事件背后有沒有其他問題。中隊長謝飛勇稱,為了工作,必須跟各個村的領導搞好關系,平常也經常跟各個村領導喝酒應酬,這沒什么不妥之處,“這是工作之余的活動,我們的行為也并沒有違反公安部的五項禁令,也沒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我們有社交活動的自由!”而一位知情人則告訴記者,宴席實際上由西鄉(xiāng)街道麻布村黨支書周揚深安排,周揚深以前車牌多次被抄,欲與交警搞好關系。究竟誰說的是真話?一場酒席僅酒就喝了幾千塊,是私人請客還是公款吃喝?甚至其中是否還隱藏有其他更嚴重的問題和“潛規(guī)則”?這些都須徹底查一查。
陳錄生的死如果能夠促使相關部門反思上述問題、清查上述問題,也算是“不幸中的大幸”吧。
- 2009-12-15“酒烈士”中的國情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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