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喝、嫖、賭為貪官所好。但是,人們驚奇地發(fā)現(xiàn),不在少數(shù)的官員成為“賭場高手”。果真他們是“賭神”嗎?否!
12月15日《法制與新聞》就揭露了“安徽馬鞍山原副市長呂金寶受賄落馬:通過打麻將斂財”的腐敗現(xiàn)象。
在公訴機關指控呂金寶的21起受賄事實中,有一起格外引人關注。2007年,呂金寶在擔任馬鞍山市副市長期間,為該市某房產(chǎn)公司緩交人防費、房產(chǎn)項目命名等事宜提供了幫助。該公司負責人夏某先投其所好,將一套價值2.1萬元的麻將桌送到呂金寶的家中,隨后分多次送上人民幣共8萬元。
貪官中的“賭場高手”,他們借賭斂財、揮霍公款,一般總是打三個“擦邊球”:
一是打“名為賭,實為送”的擦邊球。提起某房產(chǎn)公司送的高級麻將桌,呂金寶說出了問題的實質(zhì):“我喜歡打麻將,一開始是為了娛樂,后來大家都有這個意思(行賄),也就成了斂財?shù)氖侄瘟恕!?向呂金寶行賄的大多是開發(fā)商、包工頭,這些精明之極的商人,糾集一幫好似互不相識的圈內(nèi)人,以心領神會的手法,故意在麻將桌上“輸錢”,離開賭場這位副市長就被人家牽著鼻子走,以手中之權為人謀私。
二是打“名為借,實為收”的擦邊球。副市長呂金寶為逃避法律懲罰,多筆賭款打了借條,他以為與請托人之間只是債權債務關系,法律無法下手。其實,他只要具有以權謀私成為事實,一紙借條救不了他的命。而且,政府官員參與賭博,本身就是違法違紀行為。
三是打“名為出國考察,實為公款豪賭”的擦邊球。嗜賭成性的貪官,不滿足于賭場上小來小去,為了過賭癮,從國內(nèi)賭到國(境)外,而且是以公款一擲千萬金,贏了裝自家腰包,輸了公家埋單,以出國(境)考察、談判費用報銷了事。
因此,凡是政府官員中的“賭場高手”,多是貪官污吏。因為,他們的參賭對象并非親朋好友之間的“小來來”,而是多為有利害關系的請托人。凡是警方從賭場抓獲的“官賭”,有必要由紀檢部門介入,深查參賭對象和賭資來源。凡出國(境)費用支出異常者,其中就有可能隱藏著賭徒式的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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