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呼和浩特市車站東街通達商場商戶徐女士向本報反映:“今天上午11點左右,一個穿警服的顧客到我的商鋪買毛絨玩具,稱自己是錫林路派出所的,和我商量價格。價格談成后,我們因為玩具能否退換發(fā)生了口角,并發(fā)生了肢體沖突,后來這個顧客舉起手推車砸我,我的頭被手推車上的鐵皮劃破了。哪有這么暴力的警察??!身為執(zhí)法人員竟然知法犯法,太不像話了……”記者了解后得知這位穿警服的顧客是錫林路派出所副所長李鍇。(12月28日《內(nèi)蒙古日報》)
看了這個報道,這個派出所副所長不知是否在當班時間帶槍購物,因發(fā)生口角而毆打商戶并口出狂言,筆者認為,他連一個普通公民都不如,試問,這樣的派出所副所長還能當嗎?
眾所周知,“人民警察愛人民”這是小孩都懂的道理。平時,人民有困難需要幫助找警察;有壞人搗亂需要保護找警察,要抓壞蛋也找警察……而這位錫林路派出所副所長完全忘記自己的警察身份,舉起手推車砸老百姓,這已經(jīng)是執(zhí)法犯法了。更有甚者還口出狂言,聽后讓人覺得像是土匪說的。其一,“我舉起手推車,只是詐唬了她幾下,要是真砸她,一下就把她砸死了……要是我當時沒穿警服,抬死她!”聽聽,這話言外之意就是:如果我當時沒穿警服,一定會真砸下去,讓她死!其二,“我有個同學也是警察,有一次在公園和人發(fā)生爭執(zhí),一槍把對方崩了?;覀€泡,爺一槍崩了她!”這話的言外之意:爺沒有一槍崩了她,還是手下留情了!
公安部部長孟建柱日前強調(diào),無論遇到的情況多么復雜,民警都要不沖動、不感情用事,不說過頭的話、不做過激的事,防止因執(zhí)法行為不規(guī)范損害公安機關(guān)的執(zhí)法形象和執(zhí)法公信力??蛇@個靠納稅人養(yǎng)活的錫林路派出所副所長就是不僅做過激的事、說過頭的話,把人民賦予的權(quán)利“公權(quán)私用”,我們不難想象他平時是如何騎在老百姓頭上作威作福的,這樣的人連個合格的公民資格都缺乏,不僅不能當派出所領(lǐng)導連警察不能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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