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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絡侵權立法,誰會得益?
www.fjnet.cn?2010-01-07 08:39? 胡泳?來源:南方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最近有兩條新聞:2009年12月20日,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對阿榮旗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麗潔乘坐“豪車”問題作出決定,給予劉麗潔黨內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劉麗潔請辭檢察長,她成了近年來繼周久耕、林嘉祥等之后又一個被網(wǎng)友舉報“拉下馬”的官員;2009年12月23日,涉及“婚外情”隱私權爭議的“人肉搜索第一案”塵埃落定,網(wǎng)上發(fā)帖的始作俑者在終審時被判侵害了王菲的名譽權,要對王菲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由這兩條新聞可以看出,評價“互聯(lián)網(wǎng)專條”的好壞將會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如同傳播法專家徐迅所指出的,如果未來由此獲益的是王菲類的小人物,當然很好,網(wǎng)絡內容會變得更文明些;如果受益的是周久耕一類問題官員,就會是最糟糕的結果,因為剛剛在網(wǎng)絡上出現(xiàn)的對憲法四十一條的精彩實踐可能因侵權法這一專條的出現(xiàn)戛然而止。

所以,我們呼吁,在今后出臺的有關侵權法的司法解釋或實施細則中,一定要保持平衡,既要小心保護言論自由與輿論監(jiān)督的權利,又要兼顧民事權益不被侵害。(作者系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


責任編輯: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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