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南方都市報(1月6日)報道,在5日提交廣東省委全會討論的《中共廣東省委關于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透露:重點加強對一把手的監(jiān)督檢查,探索實行黨風廉正建設第一責任人述責制度。實施意見還要求黨政正職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等重要工作,不得違反程序干預、插手工程項目建設、城鄉(xiāng)規(guī)劃、征用地審批。
廣東省委勇于挑戰(zhàn)潛規(guī)則,在出臺的實施意見中,要求黨政正職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等重要工作的決定意義重大,值得在全國黨政機和事業(yè)單位積極推廣。
一是挑戰(zhàn)了“一支筆”的潛規(guī)則。現(xiàn)在各級黨政機關領導班子的分工沒有什么硬性規(guī)定,但是,“一把手”基本上都是一直分管人事、財務工作的。也就是我們經(jīng)常形容的“一支筆”。如果沒有這“一支筆”的簽字,人事部門就不與辦理人事項目、財政部門也不能給于撥款。這是黨政機關長期以來形成的一條潛規(guī)則。
二是加強了對“一把手”的監(jiān)督。長期以來,一些黨政機關“一把手“的一支筆非常隨意,他們把自己的七姑八姨、親朋好友都調(diào)進了黨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受苦的只能是普通的老百姓。有了這“一支筆”他們可以吃香的喝辣的,老百姓形容他們是“小吃小喝天天有,大吃大喝三六九”,什么公款消費、公費旅游,大筆一揮,手到擒來。由于他們是“一把手”又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工作,大家敢怒不敢言,也不便對其進行監(jiān)督。
三是能減少“一把手”的腐敗行為。根據(jù)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查處的案件分析,許多違法犯罪的領導干部犯的大都是貪污腐敗罪、賣官受賄罪。其原因是多方面,但是,與他們分管的人事、財務工作都有著直接的關系。一些領導干部以公務活動為名,把公款裝進了自己的腰包,一旦查出來就是貪污罪。還有一些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他們利用“一支筆”到處封官許愿,賣官受賄。如,原黑龍江省綏化市委書記馬德就是這樣的“一把手”。他用“一支筆”把市委大院變成了販賣“烏紗”的市場。這樣的教訓值得我們牢牢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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