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凌晨0時左右,四川瀘縣縣城突然響起槍聲。開槍的是瀘縣公安局刑警中隊長萬生志,其中一槍擊中轎車頂部,留下一個彈坑。被擊中的轎車上的乘客,指責警察無端槍擊轎車,而瀘縣公安局則稱白色轎車拒不履行接受檢查義務,鳴槍示警符合規(guī)定。(見1月15日《華西都市報》)
只因車輛可疑,只因車內(nèi)人員拒不接受檢查,于是警察憤然舉槍射擊,這一幕就發(fā)生在四川瀘縣,此舉已得到蓋棺定論:警察鳴槍示警屬于職務行為,且合理合法。
槍響之后,當事的乘客指責警察太粗暴魯莽,而眾多的網(wǎng)民同樣站在乘客一邊,誰是誰非,莫衷一是。我相信警察開槍不是故意的,僅僅示警而已,果真要對車內(nèi)人員下手,恐怕車內(nèi)的5人難免有人會小命不保。我們知道,警察佩戴、使用槍支有嚴格的規(guī)定,不到萬不得已,不到對他人或自己的生命構成威脅時,一般不得鳴槍示警直至直接對準目標開槍??蔀o縣公安局刑警中隊長萬生志卻不管那一套,或許習慣了唯我獨尊,或許是手癢癢了,為了過把開槍癮,明明沒有對他的生命構成威脅,對著開過去的車輛就是幾槍。面對不爭的事實,瀘縣公安局紀委負責人竟然聲稱,這起槍擊事件系一起警方依法設卡攔截檢查嫌疑車輛,可疑車輛拒不接受檢查,刑警生命安全受到威脅后,朝天鳴槍示警的正常用槍行為。真是睜眼說瞎話,車子并沒有撞向警察,且已開過了面前,朝天鳴槍怎么會打到了車頂?顯然難以自圓其說。
面對車輛可疑,警察當然有攔截檢查的權力,如果不聽勸告就開槍射擊,就有濫用槍械之嫌。況且司機不停車還有其他原因,即便不聽指揮,也不應舉槍就打,至少要看看會不會危害公共安全,畢竟開槍不是一件小事。竊以為,深更半夜,在城區(qū)內(nèi)開槍,對居民的驚嚇不容輕視,難道不開槍就無法執(zhí)法嗎?再問一句:遇到可疑行人是否也照打不誤呢?
槍口是對準那些玩命之徒的,最好少對準無辜的百姓。特別是我等一介草民,看到槍就有點眩暈,很容易在警察眼里,就變成“可疑”人員,果真無辜挨了槍子,結果很可能又是八個字:警察開槍符合規(guī)定。為了生命安全,建議車主們都裝上防彈玻璃吧,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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