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海上皇宮” 給財富指明“法治航標”
www.fjnet.cn?2010-01-18 09:48? 王旭東?來源:錢江晚報
我來說兩句
距深圳市區(qū)50多公里的南澳東山灣海域上,一座占地數(shù)千平方米的東南亞風情的建筑漂浮在海面上,它被稱作“海上皇宮”,是一位房地產(chǎn)企業(yè)老板修建的私人會所。目前,這座奢華會所涉嫌違章建筑,已被當?shù)貪O政部門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拆除。(1月17日京華時報)
筆者曾寫評論認為,深圳“海上皇宮”,讓財富品質(zhì)失去“航標”。將財富用于無度的奢侈消費與豪華享受,是富而不貴,富而不仁。沒有優(yōu)良財富品質(zhì)的財富“一錢不值”。船只在海中航行都有航標,最怕失去航標,財富失去“航標”同樣也是危險的。
時至今日,“海上皇宮”的主人還固執(zhí)地認為“沒人敢強制拆除,這樣對資源是嚴重浪費”,還憧憬著未來——將成深圳市的一棟“歷史文化遺址”,將成為深圳的“重要文物”。看來要讓財富“迷途知返”有點難。是的,一旦“海上皇宮”被拆除,確實是一種財富的浪費,但是,當財富碰撞法律法規(guī)紅線時,就面臨著是“財大”,還是“法大”的問題,即使“浪費”財富,也不能“浪費”法律權(quán)威。
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拆除“海上皇宮”,是給財富樹起“法治航標”。我們拭目以待法院對是否拆除“海上皇宮”的判決。進入司法程序,一切讓法律說話,我們相信司法公正。無論結(jié)果如何,都是一次對財富品質(zhì)法治化的“司法實踐”,都是一次對財富品質(zhì)的深刻反思,都是一次財富如何合理使用與增值的追尋與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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