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著這些牽強、邏輯關(guān)聯(lián)不強的想法就下了結(jié)論?英語說得爛的除了有些大陸人如此,還有日本人、韓國人和不少臺灣人都符合這項條件,喜歡喝青島啤酒的更不見得僅有大陸人。日本警視廳推測那人可能是韓國籍,是否帶有種族歧視的意味,也值得探討。這些推論都像極了電視劇“胡涂大偵探”的段子,足堪一笑。據(jù)說辦案人員將與刑事局舉行項目會議,一旦確定歹徒身份,將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發(fā)布紅色通報,全面追緝。只希望警方掌握的數(shù)據(jù),比他們向媒體透露的那些更確切、更詳實些,破案才會有希望。
在案子茫無頭緒之時,探員不妨用盡自己的想象力,關(guān)上門朝著各種可能性去發(fā)揮創(chuàng)意,有如散彈打鳥,說不定會一槍中標(biāo)。然而當(dāng)著媒體,怎么可以把心中的猜想、臆想甚至于惡意揣測都抖出來公開評論呢?這太不負責(zé)任,太沒有職業(yè)水平了。難道不知道臺灣媒體素來嗜血成性、捕風(fēng)捉影、惟恐天下不亂,隨口重復(fù)報道,中國大陸人士的形象也就這么無辜的、不見天日的給卷了進去。有朝一日案件水落石出,搶犯若真的是中國東北人,算臺灣警方猜對了(但是也難逃泄露案情之罪),倘若不是,那就是人格謀殺,事后再來個更正、說明甚至于道歉,也于事無補,因為先入為主的印象,是很難改變。
然而很不幸的是,多少年來這就是臺灣的新聞自由現(xiàn)狀。不由分說搶先報道,是否符合實際情況,管他娘的,搶到頭一炷香就是勝利,老板有賞,升級有望。什么新聞道德、操守、他人隱私、破壞名譽,有膽的就來告我,法庭上見,也不見得會輸?shù)暨@場官司,輸了不過是公開道個歉,時過境遷,那時候誰也不知道、更沒人在乎你在講哪一段了。
新聞自由是為了保障基本人權(quán),刁難、限制媒體的報道固然不合理,大眾媒體更應(yīng)自律、公正、及時地去滿足公民“知的需求”,不是反過來作為威脅、迫害、誣蔑個人或一個族群的工具或武器。臺灣的新聞自由,距離理想還有一段長路要走。(作者系臺灣資深政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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