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歷新年即將到來之時,征收條例的公開征求意見工作也已結束。截至昨晚8時,已有13320人通過法制辦網絡提交意見建議。但是,針對目前公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起初建言全國人大修改拆遷條例的北大五位教授之一、法學院副院長沈巋提出八條具體建議,其中包括刪除第40條。(2月13日《新京報》)
新拆遷條例一直牽動著公眾的心,它將何去何從,暴力拆遷等危害公共利益的事件是否會因新拆遷條例的出臺而終止?新拆遷條例是否能夠更多的考慮公共利益,在法律上徹底切斷暴力拆遷生存的空間?
顯然,此次新拆遷條例出臺之際,提前向公眾預留了一定時間提供建議意見,對于關乎自身利益的大事,公眾并不含糊,短短13天里,萬余人參與并提交了建議意見,足見公眾期待保護公共利益急迫的心情?,F在,我們需要等待的是,國務院法制辦是否能夠真正聽取民意、接受民意,并且在最終出臺的新拆遷條例中真正將民生關切吸納進去,我們拭目以待。
我們不能忽略的一個關鍵點是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在征求意見稿中,第40條里將舊城改造等列入公共利益,《意見》指出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拆遷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從事建設活動的,應當符合城鄉(xiāng)規(guī)劃、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由此,我們可以隱約窺見,當有關部門將城鄉(xiāng)規(guī)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不斷進行改動,便可以披上合法拆遷的外衣,也可以報批有關部門完成拆遷程序,因為這本來便是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我們知道,在暴力拆遷頻發(fā)的年代里,不少拆遷皆因有關部門城鄉(xiāng)規(guī)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需要而合法進行,公民利益在拆遷中蒙受巨大損失。事實也多次告訴我們,一些地方政府因官員調動或升遷等原因對城鄉(xiāng)規(guī)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進行頻繁改動,公權力的魔爪常常會伸向地產業(yè),這其中或多或少存在GDP增長的誘惑。
此外,在第40條中,關于拆遷補償也存在公共利益與非公共利益界定不清的疑惑。鑒于以上問題,筆者認為,國務院法制辦和相關部門應該深入研究并采納公眾合理意見,準確界定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之間的區(qū)別,雙方鑒定的標準等等。只有從法律法規(guī)制定上嚴格把關,及早預見到法律法規(guī)中現實執(zhí)行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和可能被地方政府、地產商繼續(xù)侵犯公眾權益獲取暴利的法律漏洞,從而預防暴力拆遷此類悲劇不再發(fā)生??梢韵胍姷氖?,在一個法制完善的國度里,法律法規(guī)的制定常常會認真汲取公眾意見,嚴格做到從法律上徹底杜絕危害公共利益事件的發(fā)生。因此,筆者期待,此次出臺的新拆遷條例不再為暴利拆遷預留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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