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三十二年八月(1906年9月),巡警部專折奏參兩份報紙,一份叫《中華報》,一份叫《京話日報》——這兩份報是同一批人辦的,罪名是“妄論朝政,捏造謠言,附合匪黨,肆為論說”,請將主筆杭辛齋、彭翼仲“遞籍禁錮”,十二日,京師警察廳即逮捕二人。
這起報案頗為蹊蹺,因為巡警部的奏折完全不列舉犯罪事實,何謂妄論?什么謠言?誰是匪黨?外界一概不知。后來,杭辛齋被遞解回浙江海寧原籍交地方官監(jiān)管,彭翼仲則發(fā)配新疆十年。
報人為何罹此重罪?有好幾件事都是觸因。但最重要的,應(yīng)該是《中華報》發(fā)表的《?;庶h之結(jié)果》一文?!侗;庶h之結(jié)果》主要記錄這么一件事:當年六月末,警方在北京逮捕了吳道明、范履祥,解送天津交北洋營務(wù)處。二人最終被秘密槍決。槍決的理由,是吳、范二人屬于“康黨”(他們自稱是“保皇黨”)。
此時清廷已宣布“預(yù)備立憲”,詔令中對于西方式的司法獨立、審訊公開等法治細節(jié),都有所宣示。然而,?;庶h人被處決案,完全是黑箱運作。
首先,吳、范兩人屬于“政治犯”,西方“文明國家”的政治犯,一般不判死刑,只是控制其影響而已。其次,北京被捕,為何送往天津?qū)徲嵦帥Q?再次,從逮捕至處決,未及十日,外界全無聞見,完全不符合法律改革的精神。
在彭翼仲看來,既然已經(jīng)宣布了“預(yù)備立憲”,還有這樣曖昧殺人之事,立憲希望,豈非虛語?他認為主管其事者,上報朝廷必有虛情,偏偏《中華報》、《京話日報》,是慈禧太后指名每天必讀的報紙。報紙一旦揭露此事,對“當?shù)馈倍嘤胁槐恪@里指的“當?shù)馈保翘旖驙I務(wù)處的直轄領(lǐng)導(dǎo),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凱。
慈禧太后是被蒙蔽的,還是默許袁世凱秘密處決保皇黨人,這肯定已是懸案。但既然預(yù)備立憲之詔已明示天下,再用這種黑箱運作的方式捕殺異己,未免說不過去。當局雖然不能遮天下悠悠之口,但懲罰首揭其事的媒體,既可遮羞,亦以泄憤,還能殺一儆百——《中華報》、《京話日報》被封之后,京津各報,無敢言保皇黨人案者,即是明效。
(摘自3月28日《南方都市報》評論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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