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特權(quán)叫“工作違章”
□張?zhí)m軍
近日網(wǎng)上曝光耒陽市城管大隊所屬的湘 D82826,從2005年起已違章500多次,卻從未接受處罰。耒陽城管對此表示承認(rèn),并回應(yīng)稱違章是“因為工作性質(zhì)特殊。其實大多數(shù)情況下,是工作需要”。(4月5日南方網(wǎng))
一輛車,違章一次不受處罰并不難,難的是連續(xù)五年違章,仍不受處罰。而如此難辦之事,日前被來自耒陽的湘D82826,輕松拿下。
從其五年違章達(dá)508次而不改 “橫沖直闖”本色、累罰7萬多元而不予充分理睬、扣600多分仍能照常上路看,網(wǎng)友稱之為“衡陽最牛車”,恐不為過。但在此事上,沒有最牛,只有更牛!城管人員在承認(rèn)違章的同時,堅稱“大多數(shù)情況下,是工作需要”,無故違章是“絕對不存在的”,就充分暴露出這種“霸道”之氣。
言之鑿鑿,信誓旦旦,好像別人都誤解了自己。然而,違章就是違章,無論前面飾以何樣美麗詞匯,都改變不了車輛違章的事實。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難道咱城管違章,就能借“工作需要”,而逃脫法律法規(guī)的制裁?
似此假“工作”之名,而行“違章”之實的“工作違章”,放之“特權(quán)”而皆準(zhǔn)。比如被百姓詬病的公款吃喝,比如“水杯門”、“回罵門”中的拘留,比如近幾日海南的“包廂書記”,若找理由,皆可冠以“工作需要”。如果都像“衡陽最牛車”一樣,因此而拒罰、免罰,那政風(fēng)何以清廉?民權(quán)何以彰顯?依法治國與和諧社會又怎樣去構(gòu)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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