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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福州2800畝地王“內(nèi)定門”看地方官員避險意識
www.fjnet.cn?2010-04-16 17:58? 陳序?來源:東方早報
我來說兩句
早在今年1月,廣州市國土局就指定另一塊地的競買人或競買人的控股股東必須是2006年至2008年連續(xù)3年名列美國《財富》雜志公布的世界500強的中國企業(yè)。結(jié)果,該地塊被廣東鋼鐵集團以底價競得。
當然,無論廣州市,還是福州市,都否認存在“內(nèi)定”。
廣州市國土局有關人士表示,為保證開發(fā)質(zhì)量,2010年將繼續(xù)對大型地塊將進行門檻設置。
福州市國土局有關人士也表示,2800畝土地競買之所以設定比較高的門檻,是因為此項目比較大,對開發(fā)商的資質(zhì)要求也相應較高。
其實,作為惟一賣家兼規(guī)則制定人,中國地方政府對土地交易向來說一不二,對交易最后結(jié)果,包括競得人和競得價格都有至高無上的影響力,何須“內(nèi)定”。
說穿了,在市場機制的旗幟下“內(nèi)定”的好處不在指定中意的競得人,而在既能賣給特定對象,又能免除相關官員的決策責任,避免政治風險。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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