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臨縣人馬繼文,拿著一紙法院判決,不斷上訪,反映村里占了他的土地。他想不到的是,以前判他可以繼續(xù)承包土地的那家法院,如今卻認定他“敲詐勒索政府7500元”,判決有期徒刑三年。(5月6日《中國青年報》)
又見“敲詐”政府!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梢灶A見,這個“法寶”勢必被越來越多的官員奉為圭臬,但他們意欲緩解訪民上訪壓力時,一不做二不休,索性以敲詐勒索之名將訪民判刑了事。
翻檢這次“敲詐”政府事件,刑事案件判決書的描述是,當時鎮(zhèn)里主要領導都在場?!盀榱司徑夥钦I显L造成的政治壓力”,雙方達成協議,馬繼文保證過年前不去上訪,政府方“被迫答應”給他6600元,馬當場領取了錢款,并寫了保證書。在2009年3月8日的另一次上訪中,臨縣信訪局人員還給過他900元。透過這些細節(jié),可以明顯看出,當地政府是在“釣魚”,是故意設置圈套,讓訪民馬繼文往里面跳,一旦馬繼文拿錢,便可以敲詐政府的名義將其抓獲。當地政府這一招,很陰很歹毒。
此前,因孫中界斷指事件,“釣魚執(zhí)法”廣為人知,現在看來,在打擊訪民時,一些地方官員也“發(fā)明”了釣魚,這一招真是“一箭雙雕”,一來可以將上訪者繩之以法,緩解壓力,二來也是殺雞給猴看,讓其他上訪者唇亡齒寒,再也不敢上訪??梢哉f,這是一些地方官員繼將訪民精神病化后采取的又一狠招。
比將上訪者以精神病的名義關押起來更可怕的是,這次“敲詐”政府事件,使我們看到法院的附庸化,即法院完全聽命于行政部門,失去了獨立性。如果公檢法和行政部門聯合起來對付訪民,訪民必將百口莫辯,難證清白,陷入萬劫不復的境遇。原因很簡單,“人為刀俎,我為魚肉”,與權力相比,民眾無疑是弱勢的,如果當地官員濫用權力,羅織罪名,訪民將毫無辦法。
堵不如疏,如此淺顯的道理,這些官員不是不懂,但他們寧愿千方百計對付訪民,卻不愿拿出精力和智慧解決訪民的困難。這實在是一種令人沉重的悲哀。當訪民恐懼于敲詐勒索罪時,哀莫大于心死,不再選擇上訪了,下一步將會做什么?當地官員應該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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