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汝城礦難看政府引向
www.fjnet.cn?2010-06-07 17:55? 劉洪波?來源:東方早報
我來說兩句
汝城礦難還有一個內(nèi)幕,可資證明政府主持的賠償實際上是何其滑稽。
這是由報警問題牽出來的。爆炸發(fā)生后,有礦工第一時間知悉并且還救了人,但大家都沒有報警。有個礦工說說,情況通知了礦上,報警是礦上的事,自己的本分是做工。有個死者家屬透露,礦上不讓人報警,負責人說報警也沒用。當?shù)厝吮硎?,礦工不報警可以理解,因為他們既擔心礦上報復,還因為要從礦上領到工錢。而且,“知情不報,也是為死難礦工的家屬考慮”,政府照章辦,死者家屬只能拿到20多萬元的賠償,不上報私了,最多可以拿到40多萬元。報道說,直到當?shù)卮謇镉?名男人死于井下,村民們才后悔此前對于煤窯的放縱。
我不知道“后悔”到底是記者的感受,還是村民的感受。既然“死也要下礦井”是礦工的命運,一旦發(fā)生礦難,獲救希望又渺茫,且不說還有報復的威脅現(xiàn)實存在,光是賠償時私了比公了可能多一倍,村民不報警難道有什么不可理喻的嗎?生活現(xiàn)實的殘酷性,可能需要給予更多的理解。
也許,政府主持的賠償最大的作用,只是提高了私了的價格,但還沒有能夠使“私了價格高于公了一倍”的公式作廢。“讓漠視生命的逐利者傾家蕩產(chǎn)”還遠不是現(xiàn)實,這才會出現(xiàn)報警不如不報警的現(xiàn)象。
汝城礦難牽出的內(nèi)幕是,礦主的人身與財產(chǎn)處在何其安全的水平。出事有人頂責,公了不如私了。這就是說,礦上的事情礦上解決,增加生產(chǎn)就好,出事不報警是導向。這大概就是“不給政府添麻煩”的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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