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最牛釘子戶”最近成為熱點,在北京市朝陽區(qū)曙光西路,張長福一家的房屋正在路中央,使得8車道在這里變成了2車道,成為著名的堵點,高峰時期擁堵不堪。周圍新建小區(qū)的居民、過往車輛司機對此都很不滿。
司機和周圍居民不滿很正常,自己的生活因為這家“釘子戶”而不方便,誰也不會高興了,從他們的角度來看,當然應該把這棟房屋拆掉。然而,如果在沒有與張長福一家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拆掉房子,就會侵犯到張長福一家的利益。這是一個兩方利益沖突的問題,在社會生活中很常見,有沖突就要解決,那么我們在解決利益沖突之時應該遵循什么樣的原則呢?是人多就占理嗎?未必。
人類社會數千年的演進過程,形成了一種被證明是最行之有效的原則:財產權。誰是財產的主人誰就說了算。歷史證明,對私有產權的保護和尊重是解決爭端、維持社會和諧和繁榮的基礎。歷史上凡是不尊重私有產權的社會一定是民不聊生、社會動蕩的時代。我們國家在經過建國60年的反復之后,在吸取了以往對私權的踐踏而產生的災禍教訓之后,也逐漸從“一大二公”中走出來,私有財產逐漸受到尊重和保護。憲法和《物權法》確認了對私有產權的保護,這是歷史的進步,也是我們討論“釘子戶”問題的基礎。
我們看張長福的例子。
這座房子從產權上可以確認是張長福家的完全私產。很多人說張長福家的土地是國家的土地,這是誤解。張長福一家在這里住了至少有二十多年,這處房子下面的土地是他家的宅基地,而不是城市土地,是歸屬于他使用的村集體所有土地,而宅基地之上的房子按照法律,就是他家的完全私產。
張長福在自己產權所有的房子里住了幾十年,而到這里征地開發(fā)的開發(fā)商是后來者,搬進來的小區(qū)居民是后來者,道路上行駛車輛的司機更是后來者,人家在自己的房子里住得好好的,后來者卻因為在這里住了幾十年的原住民妨礙了自己而欲拆之,原住民不愿意拆還成了大逆不道、“破壞公共利益”的壞分子,這很不講理。人多并不必然正確,公共利益并不天然占優(yōu),因為所謂公共利益也不過是一個個的私人利益,憑什么你的私人利益就應該高于我的私人利益呢?這說不通。在以法治為基礎的市場經濟之下,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都是平等的,如果發(fā)生沖突,那么就應該是產權所有者和產權所有者之間進行平等協商,在雙方都同意的補償條件下進行公平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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