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郭德綱事件:一場是非難辨的爭執(zhí)?
郭德綱的徒弟在郭宅和記者發(fā)生沖突,單是這事的話吵成一鍋粥也不值得我輩加入辯論。郭的徒弟以記者私闖民宅為由動了手,本是一件簡單的民事小案,記者在這里并非天然代表著正義的媒體監(jiān)督力量,對方拒絕記者采訪或進入私人領地,也是正當的權利。如果和大名鼎鼎的郭德綱不沾邊,再假如著名藝人不是和一個牛氣哄哄的媒體公然對抗,這點事由片警就事論事處理一下就完了,根本不會鬧得沸沸揚揚。
總而言之,如果這一出戲只是雙方個人的辯論,或者雙方動員各自粉絲參加論戰(zhàn),只要不涉及法學、規(guī)則糾葛和公共政策、公器使用,公共知識分子一般認為此事沒有較大言說價值。然而,情況迅速發(fā)生了變化。
先是“主流媒體”似乎步調一致、調門一致地同時對郭德綱萬炮齊發(fā)。這次,“主流媒體”對郭德綱的仇恨明顯深過貪官污吏,報道力度明顯大過諸多公眾真正關心的話題,還拿出了某些平時難得一見的概括性名詞,比如,無良、無德、無恥的“郭三無”,庸俗、低俗、媚俗的“郭三俗”等等。
郭德綱是公眾人物不假,但他畢竟只是個說相聲的藝人。不管是不是公眾人物,誰都應擔負社會責任,但是,任何非官方人物應擔承的社會責任,都不可和官方媒體相提并論。郭德綱“選擇江湖氣”、“倒向私憤”無所謂;而壟斷的、具有私人無可比擬的強勢功能的官方媒體,還有那些真正身份實際上也是官員的媒體主管,在藝人和記者沖突事件面前“同仇敵愾”,選擇了“官媒官氣”,倒向了“行業(yè)私憤”,你就是無良、無德、無恥的“三俗”!
更有甚者。8月7日《法制晚報》報道,郭德綱書籍和音像制品在北京已全部下架,北京圖書大廈音像部門的工作人員說“收到相關通知”;德云社將無限期停演整改;郭德綱的博文《有藥也不給你吃》不見了蹤影……
干得這叫啥事?刑事判決中,禁售書籍和音像制品,這叫“剝奪政治權利”;不準依法成立的藝人團體演出,即是侵犯社會、政治權力,又是“砸飯碗”,侵犯就業(yè)權、勞動權和經濟權益———這是行政管理機構、行政官員的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如是,對郭德綱的制裁非常嚴厲,“判決量刑”畸重。郭德綱犯了什么罪以致“享受”如此“國民待遇”呢?他沒犯什么罪,也沒什么錯。
徒弟和人沖突,郭德綱不在場,指使或教唆無從談起,談不上卷入此事。就是按最連坐、株連法論處,郭德綱的角色也不至于作為同案犯被有司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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