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午休上廁所摔倒身亡,被認定為因公犧牲。四川瀘州市黃艤鎮(zhèn)黨政辦工作人員朱繼宏午休期間在廁所摔倒,搶救無效死亡,被認定為“因公犧牲”,中共江陽區(qū)委追授朱繼宏“優(yōu)秀共產(chǎn)黨員”稱號,引起網(wǎng)友爭議。據(jù)黃艤鎮(zhèn)政府工作人員稱,朱繼宏上廁所前還在網(wǎng)上與女友QQ聊天,這些細節(jié)公布后,質(zhì)疑的聲音更加強烈。有律師也認為如此認定“值得商榷”。(8月16日《華西都市報》)
午休期間摔倒在廁所算不算因公?與女友聊天也是工作?不少網(wǎng)友提出了這樣的疑問。而在下認為,對朱同志認定為“因公犧牲”是非常恰當?shù)?,不應該有任何疑義。
首先,朱同志摔倒在了鎮(zhèn)政府的廁所里。鎮(zhèn)政府的廁所當然是“公廁”,可不就是“因公(廁)犧牲”了么?我建議,今后公務員們?nèi)绻械讲皇娣?,千萬不要去私家?guī)?,一定要憋著勁兒往公廁跑?/p>
其次,與女友聊天當然也是工作。公務員是人民的公仆,其職責是為人民服務。女友也是人民的一員,為女友服務當然也就是為人民服務。并且,人家是邊做做工作上的事情邊和女友聊天,并相約下午遲一點陪女友逛街,這才是傳說中的“日理萬機”啊,怪不得領導贊揚朱同志“一個人承擔了3個人的工作量”呢。
實際上,這年頭別說有些所謂的“因公犧牲”總是引起爭議,就連“烈士”也不值錢了呢。喝酒醉死也能評烈士,就屬于亙古未有之“仁政”。河南新縣計生委主任郭世忠、湖北武漢新洲區(qū)水務局副局長金國慶、云南華寧縣委組織部駐村干部賈宏康……這些都是“喝的偉大,死的光榮”的“酒烈士”。
千萬不要認為“酒烈士”一類的事情很搞笑,重慶高院還專門為此修訂了工傷認定規(guī)定呢。幾位資深法官解讀稱:如果因為工作而喝酒醉死了,或者受傷了,根據(jù)實際情況需要特殊對待,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或者用人單位內(nèi)部的管理部門指派行為而引起的醉酒傷亡,用人單位應該算工傷。一直以來,“因公醉死”而被追認為“酒烈士”的事例屢見不鮮。不過,以前這樣做都是暗地里操作,一般不敢大張旗鼓進行,以免引起公眾質(zhì)疑。現(xiàn)在好了,“因公醉死可算工傷”的說法一出,等于是為“酒烈士”們正了名,今后再表彰起“酒烈士”來名正言順,再也不必躲躲藏藏了。江山代有“特色”出,沒有最雷、只有更雷。
醉死竟然也有“因公醉死”和“因私醉死”之分,足見某些政策制定者的理論水平是何其的高深。既然“因公醉死可算工傷”,那么“如廁身亡”為何就不能算“因公犧牲”呢?同時,“工傷”的范圍實在應該再擴大一些。有的地方不是給公務員下達了“抽煙任務”嗎,如果有人“因公抽死”豈非也該定性為“因公犧牲”?很多干部不是自稱因“工作需要”才進娛樂場所的嗎,那么如果有人“娛樂至死”,享受“因公犧牲”待遇那簡直是“天經(jīng)地義”的了!……
有什么事情想不通,你只要一想這是在中國,就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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