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guī)范商標審查標準,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日前對含有與我國國家名稱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標的審查標準作出明確規(guī)定。其中,有7種標識不能作為商標使用,比如“人民大會堂”“國酒”等等。(8月18日《人民日報》)
商標“拉大旗”,手段無非如此,若干年前還在落寞的商標文化,如今已頗有“鋪天蓋地”的泛濫之勢。不過,眼花繚亂的各式標識,除了市場秩序和品牌維護的題中之意,本質(zhì)上不過說明了廠商的盲目跟風與創(chuàng)意貧瘠。
以“國酒”“天安門”“懷仁堂”等作商標,其“司馬昭之心”也是路人一眼就能透亮:字眼大氣莊重,大家一看,免不了以為“唯一指定”或者“特別許可”,此時若有“高價”門檻相隨,其盈利之門也將大開;再者,即便申請注冊不成,有意以此炒作,搞不好也如“少林藥局”一般賺個名滿天下,不乏銷路。
但無論打著什么“幌子”,國家級商品也好、祖?zhèn)髅胤揭擦T,其所求,無非閃亮金錢。商人逐利,也是無可厚非,但稍稍梳理一下其在自家商標上所做的努力,其“赤裸裸”的賺錢心態(tài),不覺讓人啞然,比如“李丁”牌球鞋、“啃得雞”快餐之類。如此對比,一些國外的商標創(chuàng)意,最終轉(zhuǎn)化為巨額財富的經(jīng)營模式,對我們極具學習價值。比如奔馳的方向盤標識,簡潔易識、富有時代感,已然成為奔馳文化的重要成分。
相形之下,在我們國家有一種很耐人尋味的市場心態(tài):只賺蠅頭利,只掙眼前錢。所謂“越有噱頭越有賺頭”方針指導下,什么“皇帝御用”“獨家秘方”,連騙帶哄,騙到為止。正因如此,強勢出臺霸王條款、大膽置產(chǎn)品質(zhì)量于不顧、售后服務(wù)捉襟見肘的種種亂象,從來不乏衍生熱土。僅僅回顧“地溝油”“毒奶粉”之流的噩夢,已足以讓人自慚,所以那些“世界500強”“中國設(shè)計”的夢想,每每提及,總是顯得那么遙遠。
假借“國家”的商標注冊,不過商家惟求盈利的又一出把戲而已。生活總是如此戲劇性,那些你信以為真的產(chǎn)品,隨時都會“反咬一口”。所以商標局的規(guī)定和整肅,不免讓人充滿感嘆:與其費盡心思在商標上做噱頭,何不在質(zhì)量與服務(wù)上彌補斷層呢?就算有一天,當我們的產(chǎn)品上全部貼滿了“國字”的標識,我們所能受到的保障、體驗的幸福,又有幾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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