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令人驚詫的“教育系統(tǒng)內受賄相對安全”》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延邊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2001年-2009年,于興昌利用擔任吉林省高校黨工委副書記、省教育廳副廳長、省政府教育督導團總督學的職務之便,在學生擇校、考試錄取、調劑專業(y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案54起,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953萬元。在總計159筆受賄記錄中,除最大的一筆122萬元賄款源自替人拿地之外,其余皆與考試錄取、調整專業(yè)等有關,每筆賄款少則5000元,多則20萬元。
媒體引用的當?shù)馗咝R晃还ぷ魅藛T的話很意味深長——“于興昌完全是自己折騰出事的。如果于興昌僅僅是在教育系統(tǒng)內部操作,受益人不可能舉報,他也就相對安全;但他涉足房地產,讓手下的官員去協(xié)調房地產商,這樣風險就大了,房地產商一出事自然會把他供出來?!币馑己苊髁?,只有招生、換專業(yè)、招聘這些問題,于翻不了船。
分析近年來的高校腐敗,雖然招生、基建、財務、設備采購被稱為重災區(qū),但在招生、換專業(yè)方面曝光的卻很少。前述工作人員的說法,也印證了大家認為在招生、換專業(yè)等事情中被托、收點小錢,沒什么大不了的。此前,有關這些方面的“潛規(guī)則”,在坊間傳得十分熱鬧,但教育部門總是以我們進行的是“陽光高考”、公平公正加以回避。于案可謂對當前高校招生、換專業(yè)、大學招聘、中小學擇校等教育系統(tǒng)“潛規(guī)則”的大起底。
這么大范圍操作,卻普遍感覺“安全”,恰恰反映出教育系統(tǒng)的權力與利益生態(tài)關系。對上級管理部門的官員來說,掌握著學校校領導的任命、晉升、評價權,所以打招呼,不擔心校領導不辦;而校領導辦理時,手握上級管理部門“打招呼”的“令箭”,也就不怕校內反對。招生、換專業(yè)、招聘之類工作,雖然本質上屬于教育事務和學術事務,但鮮有普通教師參加,都是行政部門、行政官員在操作。另外,作為請托之人,當所托之人幫忙解決了孩子入學事宜、換專業(yè)事宜之后,有多少會不顧孩子的學習,而去檢舉領導受賄呢?當在所有教育事務與學術事務中,只有行政的聲音,把教育資源和學術資源作為交換籌碼的腐敗就不可避免。
就于案而言,在筆者看來,遠未結束。據報道,于興昌一案牽涉學校之多,省內大、中、小學莫不涉及。司法機關應該順藤摸瓜,審理涉案的30多所大學在招生、換專業(yè)、招聘中可能存在的權錢交易。同時,教育系統(tǒng)應該痛下決心,以此作為推進全面教改的契機,斬斷復雜的教育權力與利益關系網,構建新的教育管理秩序,只有如此,才能還教育以健康、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