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處長情婦日記”和廣東某副市長“和女記者裸照”在網(wǎng)上被傳得沸沸揚揚,引來無數(shù)斥責、鄙夷和嘲笑,而兩個“疑似當事人”卻在稍后低調(diào)澄清,稱系被“誤傷”,爆料網(wǎng)帖“與事實不符”,照片上非本人,所謂日記更“純屬誹謗”,兩人將通過法律武器為自己討個公道,云云。
兩件公案的曲直黑白,怕是只有天知地知,當事人自知,要搞個明白,有個交代,也許只能指望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司法機關的秉公辦理。值得深思的是,何以“枕頭”成了“誤傷”官員的利器?
其實撫今追昔,古往今來,類似今天“枕頭”這樣的“毀人利器”,可謂層出不窮,不乏其例。比如前蘇聯(lián)集體農(nóng)莊時代,說一個人是“富農(nóng)分子”或“落后分子”是再容易不過的事;而美國的麥卡錫時代,許多后來被證明無辜的被整政治家、科學家、媒體人,當時都被扣上頂可怕的“紅帽子”。在中國,上世紀40年代想“狙擊”某個大人物,利器同樣是“紅帽子”,等到50年代最令人談虎色變、卻也“出鏡率最高”的,就變成了“老虎”(貪污犯),至于在冷戰(zhàn)的風聲鶴唳中,被一紙無名無頭的“間諜”、“特務”檢舉信弄到身敗名裂的,在歐亞美非、大國小國,差不多都能舉出幾個例子來。
“狙擊”大人物,僅憑一己之力,一人之口,是絕對不能成事的,要訣在于借力打力,以巧破千斤,借助輿論、公眾和上級官員頭腦里的恐懼、成見,利用杯弓蛇影、鄰人竊斧的心態(tài)成事。正因如此,古今中外運作、策劃這一招的,無不從當時最熱門、最容易引起共鳴和恐懼感、也最容易被大家深信不疑的“罪名”入手,大家害怕“紅”,那就給抹紅;恐懼間諜,那就往諜戰(zhàn)劇情上靠。桃色新聞這東西,喜聞樂見,成本低廉,小中見大,能進能退,確有其事固可理直氣壯,有點影子便足借題發(fā)揮,就算純屬捕風捉影,圍觀者的好奇心也足以讓對方吃不了兜著走,因此從來都是這類“狙擊”的熱門利器。
更應看到的是,這些“流行狙擊利器”之所以流行,通常并非什么炒手刻意對“利器”欺行霸市、哄抬物價,而是因為在當時,這種威脅的確存在,的確是人們看到最多、議論也最多的“殺手”。麥卡錫時代的“紅帽子”之所以屢試不爽,是因為冷戰(zhàn)格局下,龐大的蘇聯(lián)帝國足以令美國社會不寒而栗,而兩個超級大國間的諜戰(zhàn)也的確無孔不入;建國初的“老虎”指控之所以讓一些無辜干部受連累,也同樣是因為劉青山、張子善等真正的“老虎”一再出現(xiàn),給社會造成巨大損失,并引起公眾關注和憤怒。
同樣,在當今官場上,栽倒在“枕頭”上的大小官員,早已數(shù)不勝數(shù),所謂“日記”,早已在廣西某官員身上被證實過一次,而“裸照”的出鏡率更是不勝枚舉,甚至如“母女情婦”、“包養(yǎng)合約”、“用現(xiàn)代工商管理機制管理眾情婦”之類更離譜、更匪夷所思的案例,也一次又一次讓公眾們大吃一驚。
既然習見不鮮,自然見怪不怪,如果真有栽贓者,倘若真是栽贓,選擇拿“枕頭”開刀,可是再合邏輯不過的事。
一些網(wǎng)友呼吁“受害者”到“網(wǎng)上說清楚”,怕并非好主意。既然兩位涉事官員都要尋求法律幫助,那很好,不妨讓他們對司法機關說清楚,再讓司法機關對輿論、社會和大眾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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