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自問自答,財政缺錢不能成立。
今年上?!皟蓵迸?,去年本市地方財政收入2873.6億元,同比增幅13.1%,數(shù)字非常光鮮。這還沒包括預算外上千億元的土地收入及其他各項行政收費收入。如是,把百余處名人故居納入政府保護范圍,對財政形如九牛一毛。再不啻,還可嘗試引入市場資本作開發(fā)性保護。如此一番分析,錢肯定不是問題。
既然錢不是問題,法制缺席或是問題?市政協(xié)文史委調(diào)查人員被告知:“名人標準很難界定?!边@話十之八九是有關方面所說。為此,不少政協(xié)委員建議盡快為本市名人故居保護制定地方法規(guī)。可筆者要直言不諱地挑明,沒有名人的界定標準,更多系有關方面掩飾其欠有作為的借口。就算立法非常迫切,那也并不復雜,立即著手進行就是。
無論從監(jiān)管職責出發(fā),還是從增加“文保對象”利于提升文物部門社會地位的“利本位”來取舍,文物部門對新增百余處“文保對象”肯定有百分之百的熱情??蓡栴}在于,文物部門只能提出擬保護名單,審批卻涉及諸多綜合部門,從保護經(jīng)費到編制,再到舊城改建規(guī)劃,有形無形的障礙可謂“關山重疊”。
其中最大障礙還非常隱蔽——君不見,未納入保護的名人故居大多分布于上海老城廂內(nèi)。這里的土地貴如黃金,倘若把這些故居都一一掛上文保牌匾,其所在地塊商業(yè)開發(fā)時的潛在地價,在開發(fā)商眼里就會立即貶值。道理很簡單,如今是微博時代,一點火星都有可能引發(fā)熊熊大火,一旦開發(fā)商欲將故居拆除哪怕僅僅“移建”,注定引起“群情震怒”成為眾矢之的。
利害關系隱藏之深,才有“名人標準很難界定”之托詞;才有法規(guī)缺失之冠冕;政協(xié)委員們才常見政府綜合部門明知某處故居應該保護,卻遲遲不予批準掛牌,惟恐經(jīng)掛牌的故居最后成為打壓地價的直接“殺手”。對名人故居“棄如敝屣”,“賣地財政”才是深藏不露的真正障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