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城市房地產也迅猛發(fā)展,往往導致房產價格持續(xù)走高。這會引發(fā)一部分民眾對高企的房價望洋興嘆;同時也總會有一部分人在大家都遲疑不決時先行一步,成為率先擁有多套房的人。據國家信息中心統(tǒng)計數(shù)據表明,我國現(xiàn)在空置房存量在3000萬套以上。
怎么處置這些空置房?目前有兩種聲音,一是以茅于軾為代表的,建議對空置房征稅。茅于軾先生接受媒體采訪時說:“對不愿意出租的人,要規(guī)定十年之內不允許賣,否則收取50%的稅,這樣賣房人就不會從投機買賣的差價里賺太多錢;房地產雖然價格很高,但有很多泡沫,對社會貢獻不大,應該征稅。”二是以全國人大代表程恩富教授為代表的,建議對空閑的房子征收一定的閑置費。程恩富教授認為:“對于既不出售又不出租的空置房,政府可以收取比當時當?shù)刈饨疬€高的空置費,這樣就可以迫使空置房出租出去?!?/p>
無論是茅于軾,還是程恩富,兩種建議本質上一樣,即希望通過增加房屋空置的成本,讓這些房屋的主人能夠將這些房子租出去或者賣出去。只不過一個是通過收稅的辦法,而另一個則是通過政府強制收費的路徑。必須承認,這些想法有著良好的動機,但好的動機并不意味著有好的效果,甚至可能于法于理都有問題。
首先,從法律層面,既然憲法已確認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且國家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時才可以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征用,那么,政府就不能在缺少“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限制空置房。空置房是房產所有人的房屋,且沒有負外部性,法律不能僅因其空置就施以額外懲罰。換句話說,即便政府獲得了人大授權,可要求房產所有人“強制租售”,也需要有“公共利益”這一前提要件,但在何種條件下可以構成“公共利益”?這是一個問題。同時,即便政府要“強制租售”空置房,也需要按照憲法規(guī)定給予房產所有人補償。因此,無論從何種邏輯而言,“要強制租售,同時還要收取空置費”,都站不住腳。
其次,房屋之所以空置,可能有很多原因,甚至有時是因政府過分干預造成的,群租房就是簡單的例子。當下中國城市中普遍缺乏政府提供的公租房或廉租房,很多外來務工人員無法在城市里獲得與其收入相匹配的住宅,群租房就應運而生,解決了不少外來務工人員的居住問題。當然,群租房也會產生衛(wèi)生不佳、安全隱患、影響小區(qū)其他業(yè)主休息等問題。不少地方政府就以此為理由禁止群租房。如此一來,業(yè)主就不得不選擇空置,理由很簡單:用以群租的房屋大多未經裝修,經濟收入尚可的民眾,誰愿意住進一間這樣的房子里呢?
其實,房屋空置很正常,有關方面不必對此憂心忡忡。沒有空置的房屋才不正常,回想1998年房改前,幾乎沒有空置房,但大家的居住條件普遍比今天差。市場經濟中,任何商品都可能空置,大到汽車、房產,小到一支鉛筆,從某種程度上講,空置是豐富的代名詞?;蛟S,房屋空置是社會居住環(huán)境改善的成本。尤其需要警惕的是,以公共福利為由介入住房市場,干預公民的財產權,從而造成更大的權利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