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手稱快不能為公權闖紅燈撐腰
www.fjnet.cn?2011-03-21 08:50? 楊濤?來源:東方早報
我來說兩句
3月19日,武漢晚報首次公布了武漢第一批亂闖紅燈、亂停車輛、亂穿馬路、亂扔垃圾的市民名單,并附了部分照片。此舉在武漢市民中引起巨大反響,后續(xù)報道稱,百姓對這一舉措紛紛叫好。
我理解有關部門的苦心,更理解一些民眾對此拍手稱快的心情。問題在于:公眾的拍手稱快能成為政府部門曝光的理由和依據(jù)嗎?
顯然不能。首先,曝光行為涉及侵犯公民的隱私權、肖像權。違法違規(guī)的公民姓名、車牌號和視頻截圖等信息,都屬于公民不愿讓人知曉的個人信息,即公民個人隱私,政府部門對其曝光,就涉嫌侵犯隱私。而視頻截圖中更涉及公民個人的肖像,對其曝光又是對公民肖像權的侵犯。
更重要的在于,政府部門的這種曝光行為是法外執(zhí)法。亂闖紅燈、亂停車輛、亂穿馬路、亂扔垃圾是違法、違規(guī)行為,該如何處罰,法律都有明文規(guī)定。但包括《政府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在內的任何一部法律、法規(guī),都未授予政府部門對公民曝光的權力,按照“公民權利法無禁止即自由、公共權力法無授權即禁止”的原則,武漢有關部門的曝光行為是違法的,有評論形象地稱之為“公權闖紅燈”的行為。
在公眾拍手稱快與法律、權利之間,前者不能逾越后者。首先,公眾并不是天然正確的,在鼓動下可能形成“集體無意識”,甚至民主也會成為“多數(shù)人的暴政”。我們必須時刻警惕來自大眾的喧囂,公眾不能逾越法律和權利的底線,而“歇斯底里的大眾會突破‘羊皮紙障礙’限制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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