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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知青長期流浪凸顯社會救助的缺失
www.fjnet.cn?2011-03-23 16:52? 李六合?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47年前,年僅17歲的吳某藻初中畢業(yè)后,來到莆田大洋鄉(xiāng)三角丘農(nóng)場,成為一名上山下鄉(xiāng)的知青。47年過去了,這名年過六旬的老知青因為家庭窘迫,淪為以撿食垃圾為生的流浪者,他說他已在街頭流浪了近17年。(3月22日海峽導報)
看了這個報道,筆者認為,老知青吳某藻街頭流浪了近17年固然有他個人和家庭的原因,但他流浪這么長時間,凸顯社會救助的缺失。
社會救助制度是社會保障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救助的任務,一是對本轄區(qū)的居民,因各種原因難以維持其基本生活而給予資金或實物的求助;二是.對非本轄區(qū)戶籍,但在本轄區(qū)內因突發(fā)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難的外來人員、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提供人道主義援助。老知青吳某藻的情況顯然屬于后者。
保障流浪乞討人員的基本權利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救助行為是政府對流浪乞討人員應盡的義務。國家的《救助管理辦法》規(guī)定,對流浪的老人要引導到救助站,提供住處等,如果當?shù)亓骼似蛴懢戎贫冉∪?,老知青吳某藻老人在街頭流浪了近17年,政府有關部門就不會視而不見,就不會讓其露宿街頭或住廁所里。就會把他請到救助站,幫助這位體弱多病的老人與前沁農(nóng)場聯(lián)系辦理相關福利事宜,賦予其充分的生存權利,結束17年流浪乞討生活。
因此不斷完善覆蓋城鄉(xiāng)的社會救助體系,逐步建立健全困難老人救助制度,有效提高了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讓老知青吳某藻這樣的流浪老人也能共享改革開放的成果,應是政府關注民生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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