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天,媒體連續(xù)報道了北京警方動用直升機救援戶外運動者的消息。4月3日,北京某高校學生等30多人相約到房山周口店鎮(zhèn)貓耳山登山,但中途迷路遇困。北京警方在接到報警后,迅速組織各警種開展救援,并于4日清晨出動兩架直升機參與搜救,最終登山者順利脫困。5日早晨,北京警方再次出動直升機,前往門頭溝龍門澗景區(qū)營救被困驢友。北京警方的營救行動非常成功,但是,對于是否應耗費過多人力財力救援戶外探險者,以及被營救者是否應向政府“付費”等問題,坊間卻有著激烈的意見爭拗。
警方動用直升機救援遇困的普通市民,反映了公共救援實力的提升。更重要的是,這樣的做法乃是以人為本和生命至上價值觀的生動體現(xiàn)。在地方經(jīng)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緊急救援行動動用必要資源和先進設備,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被營救者的健康和安全能得到更有力的保障。完全可以肯定,北京警方的做法是沒有疑問的。
但在一個習慣于“私力救濟”的社會里,很多人對政府機構運用公共資源營救個別被困者,仍然不太適應。有人認為,既然登山者“自作自受”,遇到困難就應該自己解決,在得到政府幫助之后也應該付費,否則就意味著公共資源的浪費。這樣的看法似乎也有道理。
必須看到的是,在一個擁有活力和自由的現(xiàn)代社會里,公民個人或民間團體不可能總是把自身活動局限于“可以遇知后果”的安全范圍里。在特殊情形下,人們依靠自身資源和能力可能無法脫離險境,這就必須要借助公共資源的幫助。享有公共服務體系的緊急救助,可以視為一種公民權利。如果公民要為偶發(fā)的、難以預判的緊急救助付費,則服務型政府就失去了意義。
當然,這樣的觀念預設也不是沒有困境。從最近兩年的案例看,缺乏經(jīng)驗和準備的戶外運動者常常是“主動地”把自己置身于危險之中。野外遇險人員在節(jié)假日呈現(xiàn)出不斷增多的趨勢,也勢必讓公共資源陷入短期匱乏。如果探險者無法及時向外界求救,或者救援力量遇到環(huán)境和天氣的阻礙,就有可能釀成悲劇??雌饋?,解決辦法似乎只有一個,那就是以收費或者立法禁止的方式減少市民的戶外探險活動。但是,這種合乎邏輯的求解真的能夠管用嗎?
戶外探險的活躍、徒步穿越的興起,其實是社會文明進步的一個表征。人們在崇山峻嶺和溪流峽谷所獲得的生命體驗,也是城市生活所無法替代的。不難預料的是,隨著交通的便利和生活的富足,野外活動將會得到更多人的青睞,并可能成為一種常見的休閑旅游方式。在歐美等經(jīng)濟發(fā)達國家,民間自發(fā)活動所形成的徒步穿越經(jīng)典線路,往往成為旅游指南上津津樂道的內(nèi)容。與之相適應的是,政府對野外探險活動的管理與保障也形成了嚴密的體系。比如,探險者要想進入加拿大著名的西海岸步道,必須提前預約,否則無法通行。有的國家對穿越比較險要的線路,還要求旅游者備案并取得許可,否則即視為非法。當然,在這些地方遇到險情或遭遇意外,也能得到及時的救助。
北京等城市近些年來也開始建立戶外運動管理與保障機制,如在探險者常去的山道豎立救援燈桿、要求徒步者備案、在遠郊區(qū)縣完善應急救援機構等。但總的看來,這些措施還不成體系、缺乏法律約束,持續(xù)性和操作性方面存在不足。把戶外救援看成公安機關一家的事情,顯然是錯誤的。把徒步穿越納入登山協(xié)會等社會團體的管理,也有點隔靴搔癢的味道。比較合理的做法是,旅游、公安等機構應會同民間戶外運動組織,對轄區(qū)內(nèi)較為成熟的徒步線路進行梳理和“孵化”,從而篩選出適合普通戶外者的可選線路。對徒步線路進行分級管理,對較為危險的線路和地段實行強制備案。政府還應投入資源,對徒步線路進行必要的人員配備和基礎設施建設。把目光從農(nóng)家樂挪開,看得更遠一點,不但能避免太多戶外事故的發(fā)生,還能為公眾的新型旅游方式提供便利。
此外,在公眾中開展戶外運動常識的普及和教育,也是一件較為急迫的事情。知識普及和安全教育方面,戶外活動民間機構大有施展的空間,政府應該更善于借助他們的長處和經(jīng)驗。只要把野外活動管理從應急轉(zhuǎn)變?yōu)槌B(tài),動用直升機救人的做法或許就不會再有爭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