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訴公車私用,絕不是為了整誰,而是對事不對人!我懇請廣州市公安局能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能給當事警察一個糾錯的機會,畢竟‘人無完人、金無足赤’?!边B日來處于媒體包圍的區(qū)老伯昨日接受信息時報記者采訪時坦率地表示,現(xiàn)在他最擔心的是該名警察因此丟了飯碗。“如果因為這起事件丟了飯碗,我這余生都寢食難安。”(《信息時報》4月13日)
這事兒還得從頭說起:年近六旬的廣州市民區(qū)老伯平時以“愛管閑事” 著稱,曾兩獲“見義勇為”獎。4月8日下午,他因看到有名警察“公車私用”,就感慨了一句“公車私用何時了”,沒想到卻遭來對方的粗口大罵。氣憤之余區(qū)伯向紀檢部門投訴。讓他略感欣慰的是,當事公務員的單位——廣州市公安局不僅在很短時間作出了回應,有關負責人還親自帶著當事警察登門向區(qū)伯道歉,并表示已責成其作書面檢討。(〈新快報〉4月11日)
先是對“公車私用”現(xiàn)象大膽說“不”,繼而不耿耿于懷于對方的粗口大罵,現(xiàn)在在媒體的包圍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關注下,又擔心起當事警察的飯碗來——至此,一個勇敢無畏、正直善良、寬宏大度、有血有肉、具有強烈公民意識的區(qū)老伯形象仿佛就站在我們面前。為人處事時,我們常講要“適可而止”、“得饒人處且饒人”等等,區(qū)老伯目前對當事警察的“擔心”就有這方面的考慮吧。
但區(qū)老伯想過沒有,警察爆粗口是一回事,公務員“公車私用”則是另一回事,怎么能以情感代替原則呢?怎么能因為擔心當事警察的“飯碗”問題,而無視“公車”不能“私用”的嚴肅性呢?何況是在上級的三令五申的情況下,以及“公車私用”早成了過街老鼠的現(xiàn)實語境下,對當事警察的處就更不應該輕描淡寫。
古語云:“世上本無事,庸人自擾之”。區(qū)老伯既然敢于向“公車私用”現(xiàn)象挑戰(zhàn),說明區(qū)老伯不是庸常之輩。又何必“替古人擔憂”呢?何況要錯也錯在當事警察不該無視有關法律法規(guī),區(qū)老伯不過是“路見不平一聲吼”罷了。這有錯嗎?有必要為當事警察有可能丟飯碗問題而自責內疚甚至“余生寢食難安”嗎?
爆粗口問題,屬于道德和態(tài)度問題,只要通過加強教育改了就好,我們沒有必要糾扯不休。但“公車私用”問題,顯然應上升到法律法規(guī)層面嚴肅對待,從嚴處理。因為這不僅是當事警察法紀意識淡薄的問題,更關系到治理“公車私用”積弊的成敗!如果區(qū)老伯因為擔心當事警察因此而丟飯碗,并去“說情”,不僅可能影響到對當事情警察處理的公正性,恐怕也難于讓其他警察吸取教訓。這是區(qū)老伯所希望看到的嗎?總之,勸區(qū)老伯現(xiàn)在該干啥就干啥,對當事警察的處理輕也好重也罷甚至讓其丟飯碗,都是有關部門的事,都是當事警察的咎由自取,區(qū)老伯大可不必為此事糾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