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高院向本市各級法院下發(fā)通知,要求每個法院報送該院所收的頭兩起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醉駕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以指導案例的形式,發(fā)布供各院參考。對于醉駕案件已經(jīng)采取強制措施的,法院可視具體案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毒┤A時報》5月17日
又是一個悲催的現(xiàn)實,本要讓醉駕入刑的,如今卻是改口,出爾反爾,規(guī)定高一級法院可視具體案情,依法更改強制措施。開始本是得到群眾的拍手陳快,如今卻是讓群眾浮想聯(lián)翩、悲聲長嘆,醉駕是否入刑,政策一路走來,猶如勒在脖子上的繩子一樣,時緊時松,不知道群眾看到有何反應,是感到無可奈何,還是感到現(xiàn)實和我們開玩笑?
高一級法院可對下一級法院所判醉駕案例進行更改,初衷無疑是為了更好公正,不要讓下一級法院對醉駕進行錯判、誤判,莫要讓其一棒子打死,給冤醉駕案一個回旋的余地,也是對微醉駕案進行一種人性化的設計。然而,要知道,這樣難免會滋生貪污的蛀牙,難遏制創(chuàng)造腐敗的溫床,難怪會有群眾很糾結,這樣的設計方案,豈不是給高官、富商醉駕“走后門”所量身而作的?
醉駕入刑門檻降低,表面上凸顯人性化,實際上讓是否判醉駕所體現(xiàn)的公正力推到懸崖上,難填司法公正、公信力的溝壑。要知道,放走了幾個“醉貓”,讓重醉變成微醉設下伏筆,給其堂而皇之當“保護傘”,卻傷害了社會整個的公信,這樣的代價未免過高,利弊的權衡已昭然若揭,看來對醉駕入刑一事要的不是松綁,而是要加碼。
群眾對醉駕入刑門檻降低的擔憂并不是沒有道理,要懂得,上一級法院對下一級法院具有絕對的否決權,這樣的“悲劇”結局就是,許多高官、富商會通過走后門,拉關系等暗箱操作,好讓大醉化微醉,微醉化無醉。譬如,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高曉松醉駕一案,近日就判決,雖判決的結果還讓人拭目以待。但可以肯定的是,此規(guī)定的出臺,可以為高曉松擺脫罪名提供“工具”,也會左右法院的判案原則和結果。
對醉駕進行零容忍,表面看似鐵面無私的法律盡散發(fā)人間溫情,維護將要支離破碎的家庭,更是拯救對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法規(guī)之心,讓醉駕入刑不再是縈環(huán)在群眾頭上揮之不去的緊箍咒,實現(xiàn)治理醉駕不再有人入刑的終極追尋的目標,還有更重要的一點,就是司法的公正得以服眾,難得有此饕餮盛宴,何必再浪費口舌導演滑向利空的危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