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你所知,不是這樣的,其中還有考慮別的情節(jié)。比如防衛(wèi),比如被害人過錯,比如自首、立功,甚至要考慮到人情和法理等等。但是當所有這些情節(jié)和因素加在一起的時候,就只能得出這樣的結(jié)論:死刑并無確定的標準。
舉例說,2007年死刑復核權(quán)上收后,我的一位朋友跟我說,高法的底線是:只要是送子投案的,不管犯什么案子,都不適用死立刑。現(xiàn)在,是讓藥家鑫案考驗高法底線的時候了。如果藥家鑫都可以不殺,那還有什么理由殺夏俊峰呢?如果殺人者都可以不殺,還有什么必要殺貪官呢?如果沒有必要殺貪官,就更沒有理由殺吳英。
讓我們回到吳英的案子。改革三十年來,浙江一直有著非常壞的動用死刑解決集資糾紛的傳統(tǒng)。而集資的問題,超過一半是由于壟斷而又腐敗的金融環(huán)境造就的。集資過程中凡是資金鏈沒有斷裂的,都沒有也不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而資金鏈的斷裂又分幾種情況:一種是由于投資失誤,一種是因為民間集資利息過高,融資成本像滾雪球一樣增加。但只要不是揮霍集資款乃至卷款潛逃,就不應當啟動刑事追訴程序,更別說適用死刑。四年來,吳英一直堅稱自己無罪,否認所有的指控。只是為了挽救生命,才在這次的二審中違心地承認自己屬于非法吸存??梢娢覀兛陀^歸罪的傳統(tǒng),已經(jīng)泛濫到怎樣的程度。
我絲毫不懷疑,網(wǎng)絡上洶涌的民意,既可能救回夏俊峰的命,也有可能讓最高法放棄底線,核準藥家鑫的死刑。恭喜網(wǎng)民們!你們正在從一個勝利走向另一個勝利,你們就是判官,你們就是立法者,你們就是播種機,正在播撒法國大革命的種子。因為在你們的目光之外,在你們的情緒之外,還有大量像吳英一樣的死囚。別忘了,光是浙江,每年都有幾個“吳英”。其中,外號“小姑娘”的杜益敏已經(jīng)被執(zhí)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