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詫異的是,集資案主角白俊才于2006年12月16日首次被刑拘,當?shù)乜h政府動用紅頭文件使其出獄,在2007年年末白俊才再次有驚無險渡過難關,直到第三次2009年7月才被刑拘。此時非法集資案危害范圍與集資額成倍擴大。
國內(nèi)無良評獎組織以出資多少為標準,將一頂頂高帽戴在了白俊才等人的頭上。南山集資案主角白俊才曾任蘭西縣人大代表,擁有“光彩事業(yè)國土綠化貢獻獎”、“中國驕傲”、“第6屆中國時代十大改革企業(yè)家”、“中國十大創(chuàng)業(yè)明星”、“中國最具投資價值成長性中小企業(yè)”、“2008和諧中國十大年度人物”等等頭銜,其光榮程度可與萬里大造林騙局的制造者陳相貴相媲美。
必須區(qū)分南山集資案等龐氏騙局與正常的民間融資。橫行無忌的金融騙局在正常的市場經(jīng)濟體都會受到追究,正常的民間金融理應放開,在規(guī)則的約束下健康發(fā)展。
南山集資案有地方政府信用為集資者背書,政府官員們將集資項目當成拉動地方GDP的救命稻草,對集資建項目者眼開眼閉,甚至推波助瀾;執(zhí)法機關在地方政府的干預下軟弱不堪,坐視集資案從小到大;龐氏騙局在初期以名人為虎皮,以評獎與代表、委員的身份大張旗鼓進行宣傳。最后,非法集資作為龐氏騙局在初期支付的高利率,使普通投資者因一念之差身陷其中。要發(fā)展民間金融,首先應允許民間金融從地下走到地上,受到保護的同時接受嚴厲監(jiān)管,政府要遠離市場遠離實體經(jīng)濟。
南山非法集資案還在處理的過程中。到目前為止,當?shù)卣疅o一人受到追究,更無一人承擔刑責,而南山集資案之所以發(fā)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讓數(shù)千投資者家破人亡,蘭西縣政府與白俊才一樣難辭其咎??梢?,民間金融最亂的生態(tài)不是民間投融資,而是地方政府保護下的龐氏騙局難破;最可怕的不是民間資金以較高的利率進入實體,而是典型的資金傳銷在種種黑幕下被視作拉動當?shù)亟?jīng)濟的良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