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媒體監(jiān)督作為問責依據(jù),把百姓呼聲作為問責條件,把群眾滿意作為問責要求,意在堵住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的后門,增加干部履職盡責的動力。
《北京市行政問責辦法》在公開征求意見后正式頒布,10月1日起施行。它和此前頒布的《黨政領導干部行政問責規(guī)定》一道,成為約束北京各級干部行為、促其忠實履職的緊箍咒,有助于重塑和改善各級行政人員的公信力和公眾形象。
我們欣慰地看到,在這部地方性問責辦法中,對民意有了較為直接的回應。比如,增加“媒體監(jiān)督”這一問責啟動的重要渠道,保留“百姓投訴、檢舉、控告”這一問責啟動的重要途徑,新增“責令道歉”的問責方式以回應公眾期待。
在行政問責中增加民意的權重,甚至直接以悖逆民意為啟動問責制度的依據(jù),以贏得民心為直接問責方式的歸依,這確是問責制度的一大亮點,是制度理念和制度設計的一大進步,是對“民意不可違”“民心不可忤”等執(zhí)政理念的具象化、制度化。北京這一步走得切中時弊。
在以往一些地方的行政實踐中,面對引發(fā)集體關注的公共事件、重大事故等,一些干部往往無動于衷不予理睬,不僅傷了民心,也使干部公信力下降。這與權力的傲慢與霸氣有關,亦與問責制度的缺失有關。
近年來,盡管一些地方也在回應熱點事件,但一些官員的缺乏媒體素質(zhì)、不適應新媒體環(huán)境及被動、尷尬、遲鈍、不知所云的狀態(tài),引來網(wǎng)友譏諷哂笑。這些情況表明,干部的信任危機亟待破除。而直接對民意民聲進行制度性回應,則是建立官民良性互動、重塑干部形象的重要保障。
在行政實踐中,從中央到地方都曾強調(diào),“把群眾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群眾需要作為第一選擇,把群眾滿意作為第一標準”。但這只是洞開前門以引導,指明的是努力方向,是一種牽引力。只有同時堵住后門以懲戒,指出各種雷池、紅線,才能增加干部履職盡責的動力。
在這個意義上,北京把媒體監(jiān)督作為問責依據(jù)、把百姓呼聲作為問責條件、把群眾滿意作為問責要求,意在堵住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的后門,增加干部履職盡責的動力,亦是促使干部“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必要制度設計。
在各種問責制度中,如果能更多增加民意權重,促使干部不敢不重民意、得民心,進而高效、及時地啟動問責制度,那么,一些地方群眾上訪多發(fā)、群體性事件增多、干群矛盾尖銳等問題,或能得到明顯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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