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完工程難討薪水,昨天,在鄭州市南裹頭黃河灘區(qū),多名來自信陽的施工者挖坑“活埋”自己進行“自虐式”討薪。(8月10日《大河報》)
挖坑“活埋”自己,與此前農(nóng)民工的“跳樓秀”、“拜河神”等皆為“維權行為藝術”,是迫不得已的無奈之舉,顯露維權之困。辛辛苦苦賺血汗錢,面臨高空、高溫、高危險的考驗,為保住工作甚至不敢要高溫補貼,即便如此,去年4月,他們接手鄭州華信金融大廈項目工程,今年4月主體封頂,卻難以領到應得工錢。于是,他們選擇了“自虐式”討薪,希冀引起輿論關注,而促使問題的解決。
“維權行為藝術”實質為一種柔性抗爭,一般都是通過特別的“行為創(chuàng)意”,引起輿論關注的。表面觀之,此種舉動似乎是具有可行性,而實則為一出悲劇。一個和諧的社會,必然是充滿溫情、良知、正義的社會,底層民眾的生存境遇就是這個社會的文明標志。高鐵的速度、高樓大廈的高度、高度公路的長度諸如此類,都不能完全作為衡量社會進步的標尺。欲了解一個社會真是的一面,就去了其底層弱勢群體。
當然,柔性的對抗其實也是一種控訴、吶喊、訴求。我們的農(nóng)民工兄弟是可愛的,他們用一種社會更容易接受的方式去維權。我們呼吁一些人道德的自覺與良心的發(fā)現(xiàn),但不能完全將希望寄托于此,那些克扣農(nóng)民工工資的人受利益驅使,其內(nèi)心已游離于道德之外,不再受其約束。也并不是所有權利得不到保障的民工,都會搞“維權藝術”,也非所有的“創(chuàng)意”都能引起關注,引起關注也未必促使問題最終圓滿解決。
“自虐式”討薪背后顯露出農(nóng)民工的權利困境,維權通道太少,且不通暢、效率極低。譬如,這些“活埋”自己的施工者,通過正常渠道難以維權。從側面反映出維權通道亟待疏浚、保障、通常,一方面應完善相應制度,加強對勞動者權利的維護;另一方面開辟多元渠道,及時、高效地提高農(nóng)民工的維權效率。一般提到,農(nóng)民工的權利遭到侵害,往往以為他們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涩F(xiàn)實是,并不是所有的農(nóng)民工都懂法,對維權整個程序也不甚了解,且維權成本太大,需要人力、物力、還有時間,這是眾多農(nóng)民工權利遭侵害時不愿維權的原因。所以,政府相關部門不妨開設“農(nóng)民工維權綠色通道”,精簡程序,提供法律咨詢與指導,或在被迫走法律途徑前,發(fā)揮調解作用。
城市的建設與發(fā)展與農(nóng)民工的貢獻緊密相關,他們在城市干著最臟、最苦、最累的活,理應受到尊重,不僅是人格的尊重,更是正當權益的尊重,城市勿“娶了媳婦忘了娘”,別忘了是喝著誰的奶長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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