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贓之“功”難抵打劫之“過”
www.fjnet.cn?2012-03-14 10:24? 郭鑫?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3月11日,大學生小劉在去面試的路上被一個人搶走了挎包。小劉借了朋友的手機撥打自己的手機打不通,但過后卻發(fā)現(xiàn)收到自己手機發(fā)來的短信,劫匪告知了被搶證件存放地點。小劉拿回東西后又接到了劫匪電話,劫匪稱“看你們大學生找工作也挺可憐的,手機還給你吧!”(3月13日 新華報業(yè)網(wǎng)) 因看被劫的人是找工作的大學生,劫匪突發(fā)“善心”,把畢業(yè)證和手機主動還給了失主。劫匪這個另類舉動讓不少網(wǎng)友“感動”,認為是“盜亦有道”,甚至還有人稱贊和同情劫匪。雖然劫匪主動退贓之舉減少了失主的部分損失,但這根本談不上“盜亦有道”,網(wǎng)民多少有點同情心泛濫。 所謂的“盜亦有道”本身就是個偽命題?,F(xiàn)在是法治社會,搶劫和盜竊都是犯罪行為。只要是搶了或偷了別人的東西,不管財物數(shù)額大小,作案過程平和還是暴力,都踐踏了法律的底線,都必須要受到相應(yīng)的制裁。與法律相悖,盜匪的“道“再多,最后也是走向犯罪一條道。 這名劫匪搶劫大學生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已涉嫌搶劫罪,雖然后來主動退還了失主的財物,此舉或可減輕處罰,但不能掩蓋其犯罪的本質(zhì),更不能抵消其所犯之過。而且劫匪并未把全部贓物退還,還非法占有失主的物品,符合搶劫罪的特征。 基于劫匪的境遇和舉動,公眾對其有些“欣賞”或同情可以理解,但欣賞難掩犯罪實質(zhì),同情不能代替法律懲處。如果因劫匪發(fā)點“善心”,就放其一馬,不但違背了法律,也是在變相鼓勵犯罪。法律就是法律,犯罪就要懲罰。對于劫匪此舉,公眾還是少些同情,多點冷靜,退贓之“功”難抵打劫之“過”,有過必須受罰。 |
- 責任編輯: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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