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給了個人信息告別“裸奔”一點希望
www.fjnet.cn?2012-04-06 09:58? 郭文婧?來源:北京青年報 我來說兩句
近日,工信部直屬的中國軟件測評中心透露,他們聯(lián)合30多家單位起草的《信息安全技術、公共及商用服務信息系統(tǒng)個人信息保護指南》已正式通過評審,正報批國家標準?!吨改稀诽岢觥白钌賶蛴迷瓌t”、個人信息用后應立即刪除。但這個《指南》并非國家強制性標準。 信息社會不應讓個人信息“裸奔”。一項統(tǒng)計發(fā)現(xiàn),我國目前已有近40部法律、30余部法規(guī),以及近200部規(guī)章涉及個人信息保護,其中包括規(guī)范互聯(lián)網(wǎng)信息規(guī)定、醫(yī)療信息規(guī)定、個人信用管理辦法等;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還確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罪名,但依然擋不住個人信息被違法濫用、救濟無門的現(xiàn)狀。歸根結底,還是因為我國目前還缺乏一部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法律。 對于即將出臺的《個人信息保護指南》,由于其本身并非國家強制性標準,期望《指南》讓我們告別個人信息“裸奔”注定是不現(xiàn)實的,但也絕非一些人說的“多它一部不多,少它一部不少”,《指南》的出臺還是有著兩方面的積極意義:一是會進一步促進公民對個人信息保護的自覺,增進民意共識,累進輿論力量,推動《個人信息安全法》盡快擺上立法的日程安排;二是《指南》提供了一種導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進規(guī)范行業(yè)內個人信息處理行為,有利于政府引導下的行業(yè)自律機制和模式的建構,成為政府立法規(guī)制很重要的一個側面,為個人信息保護起到積極作用。 更重要的是,美國、日本等個人信息保護比較好的國家,也都證明了兩個問題:一是離開一些基本原則、指南、標準的個人信息保護立法,就相當于無源之水,過于抽象,難以起到應有的作用;二是在實際社會、經(jīng)濟生活中,安全事件、背離法律的事件層出不窮,如果沒有一系列的原則、指南、標準來作為開放系統(tǒng)的支撐,立法模式引發(fā)的 “邊界效應”,就可能使很多法律流于形式。也就是說,相關原則、指南、標準的制定與出臺,既是立法的重要支撐與依據(jù),也是保障法律實施有效性和充分性的重要措施。 郭文婧(湖北 市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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