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冠軍為何得以“吃空餉”
www.fjnet.cn?2012-04-09 08:38? 時言平?來源:重慶時報 我來說兩句
“人間蒸發(fā)”3年的退役羽毛球冠軍黃穗,近日因代表外國隊參賽而重回國人視野。對此,湖南省羽毛球運動管理中心卻感到非常意外和郁悶:因為黃穗目前仍在該中心任職副主任,并且工資照發(fā)。(4月8日《廣州日報》) 作為退役運動員,黃穗有選擇生活和重新選擇職業(yè)的自由。比如李寧退役后,可以涉入商界;比如“鐵榔頭”郎平也曾執(zhí)教美國國家女子排球隊……而真正讓人訝異的,并不是黃穗的退役運動員身份,而是其身為湖南省羽毛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的體育官員身份。也就是說,這起事件最值得關(guān)注的,并不是一名國內(nèi)退役冠軍重出江湖效力外國隊,而是一名體育官員“失蹤”三年竟然依舊留薪留職。 湖南省羽毛球中心的納悶,或正是民眾的困惑:既然黃穗已“失蹤”三年,且單位也刊登過尋人啟事,可為什么黃穗?yún)s依舊保留職務,該中心依舊給黃穗發(fā)工資?根據(jù)相關(guān)法律規(guī)章,難道不該被“予以辭退”嗎?但該中心給出的解釋是:之所以繼續(xù)為黃穗保留職位,是因為黃穗是運動員,處理時比較謹慎。真不知道這種“謹慎”的必要性在哪里,很顯然,納稅人是不會愿意拿錢去養(yǎng)這么個無法正常履行職責和義務的體育官員的。 缺乏嚴格的管理機制和公平的淘汰機制,體制難免成為“養(yǎng)庸”、“養(yǎng)閑”甚至養(yǎng)“失蹤”官員的處所。副主任到底是不是退役后黃穗能勝任的?是不是優(yōu)秀運動員退役后就必須以“位子”安撫和保障?體制內(nèi)的每個崗位都理應是承擔社會公共服務職能的,是有限的權(quán)力資源,不是光榮院,更不是打賞的獎品。若官員不能按規(guī)章制度履行職能,那么理應去職和取消相關(guān)待遇。黃穗之所以“失蹤”尋找未果卻依舊留職留薪,顯然是在管理機制上出了問題。 因此,黃穗事件背后的真問題,是體制管理的失序。黃穗實際所享受的,不過是屢見不鮮的“吃空餉”而已。如果缺乏嚴格透明的考核管理機制,由此孕育的各種荒誕絕不會止于黃穗“失蹤”的離奇。 |
- 責任編輯: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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