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攔飛機維權”之風斷不可長
www.fjnet.cn?2012-04-13 16:30? 屈正州?來源:南方都市報 我來說兩句
4月11日,上海浦東機場20余名旅客沖入跑道逼停飛機。乘客稱航班因天氣延誤,航空公司沒有及時安置旅客,亦未道歉,旅客多番輾轉維權以致情緒失控。攔機事件發(fā)生后,航空公司給每位乘客賠償了1000元。對此,有律師表示此風不可長,擅闖跑道危害公共安全應受罰(4月12日《京華時報》)。 乘客因航班延誤而怨氣滿腹,居然沖入跑道逼停了一架正在進港滑行的飛機,并造成多架飛機無法起飛這種極端的維權方式聽來都令人不寒而栗。就維護個人權益而采取的偏頗方式來說,農民工爬上高聳的塔吊已算叫人揪心了,但比起浦東機場這20余位沖入機場跑道的乘客來,“塔吊維權”的安全系數(shù)還算高的。試想,正常入港或準備起飛的飛機若因這些不理智乘客的偏激作為而產生任何閃失,那后果真是不堪設想。 更加匪夷所思的是,因這些乘客的偏激行為,航空公司居然與乘客妥協(xié)而達成協(xié)議,每位乘客獲賠1000元。不論什么原因,正如有律師所指出的那樣,乘客擅闖機場跑道涉嫌違反民用航空安全保衛(wèi)條例和治安管理處罰法,涉嫌刑事犯罪。而航空公司出于息事寧人的目的而給予這些乘客“破例”的賠償額度,無形中會對這些乘客以消極的暗示,那就是只要會“鬧”,不鬧不賠、小鬧小賠、大鬧大賠將是維護自身權益時屢試不爽的潛規(guī)則。此類極端維權方式的消極示范效應,由此可見一斑。乘客維權,只能在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制的范圍內理性進行,這是一道毋庸置疑的底線。 現(xiàn)實的尷尬在于,雖然航班延誤對航空公司來說在所難免,但在如何賠償乘客損失方面卻無章可循。2004年出臺的《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失于粗放且無強制力,一些航空公司均無相關的實施細則。這樣一來,航空公司因航班延誤而應對乘客的賠償要求時就顯得進退失據(jù)。不適當?shù)馁r償,要么像深航這種“破例賠償”助長乘客偏激維權之風,要么因賠償過低而難以化解矛盾沖突??梢?,用一部類似航班延誤處置辦法的法規(guī)來規(guī)范航空公司的賠償行為,避免對乘客賠償?shù)碾S意性,已刻不容緩。其實,就這起20余名旅客沖入跑道逼停飛機事件來說,因天氣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固然是難以避免的事實,但航空公司更應反思的,是在對乘客的信息告知和補救服務等方面,是否做得到位,是否有效化解了乘客的焦慮和怨氣。 但無論如何,乘客動輒沖上機場跑道,都是一種“無法無天”的惡劣行為,必須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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