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憑什么剝奪孩子受教育的權利?
www.fjnet.cn?2012-06-29 18:04? 季建民?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年幼無知的孩子因為小小的糾紛,就發(fā)生了動手打人的群體性暴力事件。然而不管矛盾的起因是什么,參與打架的學生需要承擔怎樣的后果和責任,在期末考試的階段學校都應該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先行讓孩子參加完期末考試,然后再想辦法解決學生群毆的問題。 教育部門的責任不只是教育孩子接受文化知識,更要教會孩子該怎樣認真做人,該怎樣與身邊的同學和諧相處。學生在學校期間發(fā)生了打架斗毆事件,就說明學校對于孩子的教育存在某些問題。學校理應加強對于學生的教育,更要針對孩子表現(xiàn)出來的具體問題,采取更加有針對性的教育方式。 對于參與打架的孩子開除了之,倒是起到了凈化校園風氣的作用。可是教育部門考慮過沒有,這些沒有接受完中學教育的學生,將來如何在社會謀得一席生存之地,又如何在充滿競爭的環(huán)境里生存。學生群毆的行為固然應該受到處罰,但是參與打架學生不應該為此付出終身的代價。 而且《義務教法》明確規(guī)定,適齡兒童、少年都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這個權利是我國的法律賦予的,學校方面表示參與打架的5名同學面臨退學,是對于學生接受義務教育權利的侵犯。某些教育部門的家法不能大于國法,某些教育部門更沒有剝奪學生受教育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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