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工虐童”折射福利機構“轉包”亂象
www.fjnet.cn?2012-07-02 16:11? 程思明?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近日,有市民稱在浙江蒼南縣社會福利院發(fā)現(xiàn)智障男孩被護工套上鐵鏈“拴養(yǎng)”。6月29日,記者實地探訪該福利院,發(fā)現(xiàn)兩名智障小男孩正被鐵鏈和布條拴著。護工解釋說,這兩個孩子很不聽話,常把衣服弄臟,只好將他們拴起來。(2012年7月1日國際在線) 此次蒼南縣被曝出的護工用鐵鏈“拴養(yǎng)”智障兒童的惡劣事件,不僅讓我們看到令人發(fā)指的護養(yǎng)亂象,也讓我們感受到部分福利機構“轉包”模式下的發(fā)展弊端。事實上,任何一起泯滅人性的虐童事件都不是無緣無故發(fā)生的,和一味地指責護工相比較,制度性的反省或許更重要。 近年來,因管理不善、層層轉包所導致的護工怠工引起的虐待兒童及老人事件,在各地福利機構不斷上演?!吧钲趦和@罕涣x工舉報虐童”、“浙江一九旬老人疑遭福利院護工虐待,脫光褲子被綁床上”等新聞都能一窺究竟。 兒童福利機構本來是承擔著撫孤助殘、拯救弱勢群體生存現(xiàn)狀的基層部門。但一直以來,不少地區(qū)的福利機構所存在的轉包或分現(xiàn)象,使得公益機構的屬性的得以異化,產(chǎn)生各種社會問題。一方面,過低的工資和參差不齊的護工隊伍影響著機構的養(yǎng)護職責。另一方面,供養(yǎng)標準偏低、配套設施不完善加劇了社會福利機構的正常運行。 按照相關規(guī)定,服務管理工作人員與機構供養(yǎng)對象比例原則上應不低于1∶1.5的比例配備,但從報道得知,蒼南縣社會福利院的護工人員遠遠低于這一比例。很難想象,在一個連月嫂工資都過萬的年代,福利院僅憑4名平均年齡超過60歲的護工拿幾百元的工資用來照顧20多名智障兒童,是多么的不可思議。 依照依照人事部、財政部《關于民政部門舉辦的兒童福利機構教職工享受特教津貼問題復函》(人薪發(fā)[1989]2號)文件精神,福利院在編工作人員享受職務工資的15%特教津貼待遇,以鼓勵在崗職工從事孤殘兒童養(yǎng)護、教育這一特殊的工作。 但囿于福利機構從事著特殊工作崗位的物價上漲等因素,這個運行20多年的文件更應該適應當前的社會環(huán)境,從國內(nèi)不少地區(qū)的做法來看,這一特殊教育津貼的補助比例已經(jīng)逐漸提高。 護工虐童、泯滅人性,索性此次虐童事件并未引起人員的受傷,當?shù)孛裾块T也已經(jīng)做好了整改措施。但在對虐童事件的當事人做出處罰管理時,既要對護工人員的虐童事件作出批評教育,也應該對特教津貼執(zhí)行比例作出相應調(diào)整,提高護工的工薪待遇。 實際上,整肅福利機構的護工虐童亂象,除了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曝光譴責、整改道歉之外,更需要地方政府加大對福利機構的資金投入,提高護工隊伍的管理素質(zhì)和薪資水平,從根本上改變這種因管理亂象所催生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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