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用人決策科學化才可防腐敗
www.fjnet.cn?2012-07-17 08:25? 喬子鯤?來源:京華時報 我來說兩句
“一把手”在用人上的權力過大,直接導致了組織程序嚴重失衡以致形同虛設。 在升任錫林郭勒盟盟委書記后,劉卓志開始了自己的賣官生涯。86次收受賄賂817萬多元,賣官收入占了其中大部分。令人深思的是,在接受法庭審判時,劉卓志對受賄不持異議,但稱,他雖然收受了牛志美、賈乘麟等人為了謀取職務晉升、調整等利益而給予的賄賂,但是上述人員的職務提拔、任用都經(jīng)過了正常的組織程序,并非由其個人決定。 劉卓志道出的是實情,也一語道破了干部選拔任用問題上的尷尬。 一邊是正常的干部選拔任用程序,各個環(huán)節(jié)、步驟一個也不落,目的就是想做到用人問題上的公平、公開、公正,強調集體決策,防止個人決斷。一邊卻是官照賣、錢照收。結果就是組織程序在事實上阻止不了賣官,反倒成為一些人貪腐的擋箭牌。作為一種制度設計,組織程序何以落至這般境地? 不妨首先來看看在實踐中組織程序是如何被僭越的。錫盟盟委委員空缺,盟委被要求推薦人選。正當錫盟組織部在醞釀人選時,身為盟委書記的劉卓志明確提出用牛志美,其后書記辦公會及盟委會議通過劉卓志的提議。當錫林浩特市委組織部研究醞釀該市規(guī)劃局局長人選時,賈乘麟只是3名候選人之一。身為市委書記的牛志美明確要求重點考核賈乘麟,事后賈乘麟很快走完程序被任命。 由此可以看出,“一把手”在用人上的權力過大,直接導致了組織程序嚴重失衡以致形同虛設。從理論上說,在用人的組織程序設計中,“一把手”只有提議權,并無個人決定權,用人最終須由集體決定。然而,在權力譜系中,“一把手”的權力無處不在,直接影響和決定著其他人的利益,因而其他人的用人投票權就往往變成了看“一把手”的眼色行事。結果就是組織程序中的“一把手”用人提議權,變成了事實上的“一槌定音”權。 顯然,這樣的用人組織程序設計存在漏洞。 當“一把手”清廉時,買官者無門;而“一把手”腐敗時,買官者得道。因而,我們不能指望靠“一把手”的清廉來堵塞漏洞,而應有更科學的制度設計來防范。 正如公推、公選、公考未必能徹底防范用人腐敗,但卻能加大腐敗成本一樣,進一步推動黨委班子集體用人決策的科學化,亦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一把手”賣官腐敗。這個科學化,說到底就是集體決策就要有集體的樣兒,至少要在這個集體內部做到民主推薦、民意測評,集體票決、票決權相等,全程實行匿名。惟其如此,集體中的每一個成員才敢真正行使自己的權力,投下代表自己真實意愿的一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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