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反”學術制度不該犧牲學生利益
www.fjnet.cn?2012-07-19 07:35? 吳 喬?來源:燕趙都市報 我來說兩句
為追求社會公共利益,卻不傷及自己的利益,反以犧牲他人的利益為代價。這顯然是一種扭曲的價值邏輯。以傷害公正的方式求取的公正,并不是我們所需要的公正,反而會走向公正的對立面。 長江學者、南開大學化學教授李衛(wèi)東指導的十幾位博士生,盡管通過了博士論文答辯,卻因沒有發(fā)表論文而無法正常拿到學位。然而,沒發(fā)表論文的直接原因卻是這位導師壓著自己學生的成果不投稿。這樣做當然不是私心,而是為了表示對一項制度的“逆反”。這項制度就是將博士學位與發(fā)表論文掛鉤。對此,李衛(wèi)東說,“需要改變的不是我,而是這個制度本身?!?/p> 的確,將學位授予與論文發(fā)表綁定的規(guī)則,在學術界已招致不少反對的聲音。有人甚至形容這是用發(fā)表論文“綁架”學位。這一制度在實踐中也的確產(chǎn)生不少惡果,比如相互攀比,一些垃圾論文層出不窮,甚至學術刊物買賣版面,等等。制度對學術創(chuàng)新沒有助益,反而成為障礙,很值得反思。然而,作為導師的李衛(wèi)東是否有權力這么做?制度需要改變,但李衛(wèi)東不需要改變了嗎? 推動制度改變,是一個正確的目標價值,但是李衛(wèi)東卻選擇了一個錯誤的手段與方式,把學生的利益作為代價犧牲掉了。說白了,這是用錯誤的辦法達到正確的目的,這種價值法則是不正當?shù)?,是應當擯棄的。這和“刻章救妻”的錯誤性質(zhì)其實是一樣的,為了救妻,通過偽造醫(yī)院公章以免費透析。救妻的價值正確,但偽造公章騙費的手段卻是違法,是會受到法律的懲罰的。 從利益考量上看,李衛(wèi)東的做法顯然存在錯位。如果我們把抵制發(fā)論文以求得制度公正看作是社會利益、公共利益的話,那么學生發(fā)表論文涉及的就是學生利益。李衛(wèi)東為追求社會公共利益,權衡和選擇的砝碼卻是學生的利益,而不是自己的利益。換句話說,為追求社會公共利益,卻不傷及自己的利益,反以犧牲他人的利益為代價。這顯然是一種扭曲的價值邏輯。 按照這樣的邏輯推演下去,社會就可能失去基本的秩序。比如,我為了大伙兒的利益,就可以犧牲掉你的利益。為了所有人的利益,我可以放棄掉部分人的利益。為了社會的進步,我就必須讓一部分人去流血犧牲。這個“我”的權力也太大了,大到可以大慷他人之慨,大到可以任意犧牲掉其他人的利益,甚至可以草菅人命。如此進行下去,往往就會變成,人們一邊在追求公正,卻一邊在傷害公正。說到底,以傷害公正的方式求取的公正,并不是我們所需要的公正,反而會走向公正的對立面。 的確,在我們的社會中,常常不得不面對公與私、整體與部分、集體與個體的利益考量。但考量的主體必須是利益主體,如果是無涉的第三方,這種考量就會失去意義,而變成一種僭越,甚至傷害。而最終作出的選擇,也必須是利益主體自己的考量。用百姓的俗語說,自己的事情自己作主,不能由他人作主。 對于李衛(wèi)東來說,他逆反論文與學位捆綁的制度,想與之抗爭,完全可以征求學生的意見。學生若不同意,完全可以去說服。如果不發(fā)論文是在學生同意下的抉擇,那么,李衛(wèi)東和他的學生就是值得稱道的“斗士”。相反,正如當事學生所說“即便是捍衛(wèi)個人自由,也不要犧牲我們的利益”,不征求學生意見,直接替學生作出選擇,把學生的利益犧牲掉,只會讓人聯(lián)想到專制、霸道的字眼。 |
- 責任編輯:鄧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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