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得利益思維阻礙按家庭計征個稅
www.fjnet.cn?2012-07-23 08:01? 賤言獻車?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據報道,財政部科研所副所長劉尚希認為,從13億人口這個整體來觀察,按家庭來征收累進個稅,需要權衡的問題將會使稅制變得相當復雜,特別是勞動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動,會使成本高到難以實施的地步,所以“我國按家庭計征個稅不可行”。(《北京晨報》7月22日) 近年來,輿論呼吁我國個稅制度改革,按家庭來征收累進個稅。之所以如此,一是從理論上看,按家庭來征收累進個稅,可以有效地彌合第一次收入分配的差距,更好地促進社會公平,是科學發(fā)展觀的應有之義;二是從現實看,按家庭來征收累進個稅,已為國外多數國家采納,并且歷史悠久,英國從1798年開始有200多年了,美國從1913年開始差不多百年了,和我們類似的發(fā)展中人口大國印度,1961年開始,也有超過50年的歷史了,成熟的經驗可供我們學習參考。 按家庭來征收累進個稅,在我國目前確實有著現實的困難,比如流動人口超過2億,出現了“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空巢老人”、“夫妻分離”等大量跨越時空的家庭結構,還有法治環(huán)境不佳,主動報稅意識不強,我國的個人信用體系很不健全,稅務部門核定難度大等等。然而這些困難,并不能成為按家庭計征個稅真的不可行的理由。這些困難在實行按家庭來征收累進個稅的國家,也曾經出現過,為什么國外200多年前就能做到的事情,我們現在還做不了呢? 按家庭來征收累進個稅,作為一種目前世界各國公認的最優(yōu)選擇,基于我國的國情,即使有困難,也應該克服困難逐步完善實施。從技術手段上,似乎也沒有那么困難,只是在保持目前征收起征點、代扣代繳的基礎上,多了一道程序而已,就是年終的家庭申報,根據申報家庭所申報的家庭詳細情況,該減免的減免掉,該補交的補交,重新核算應繳額,實行“多退少補”就可以了。 實行按家庭來征收累進個稅,稅務部門的工作重點將從征稅轉為核查,于是真正的擔心就出現了,一是現有的稅務部門人力夠不夠,征稅成本會不會太高;二是稅務腐敗如何預防。第一個問題,目前,中國有100萬稅務干部,美國只有10萬稅務官,中國平均每人管理30個納稅人,美國平均每人管理1352個納稅人,是中國的45倍;中國征稅成本約占稅收總額的5-6%,而美國征稅費用占稅收總額的比例為0.58%(《中國經濟網》2010年3月29日),完全可以內部挖潛來解決。第二個問題,解決稅務腐敗問題,只能依靠法律,除了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之外,發(fā)現一起處理一起就是最好的辦法。 實際上,目前中國按家庭來征收累進個稅,最大的現實問題,一是整個社會還沒有完全實行電子清算,一些隱性收入無法統(tǒng)計,可能導致實際上的逃稅行為;二是由于目前的戶籍制度改革滯后,使得戶口薄所反映的家庭結構與實際的家庭結構不一致。問題在改革中產生,也只有通過改革來解決。目前,究竟是誰最不愿意完全電子清算,實現財產的完全透明化?是誰在阻礙戶籍制度的改革?是普通的工薪階層,還是利益既得階層?說穿了,“我國按家庭計征個稅不可行”,背后還是利益既得思維在作怪。 現在,有一種論調說“與其針對一個個家庭去解決稅負公平問題,倒不如從整體上實行低稅負、寬稅基,以及簡單、透明的稅制,利用獲得的稅收收入再去補低,從而實現整體的社會公平?!边@種說法,看似很有道理,但“針對一個個家庭的稅負公平”是看得見的,感受得到的;而“整體的社會公平”往往容易讓公眾陷入無感狀態(tài),成為了“被”公平。實際上,“針對一個個家庭的稅負公平”與“整體的社會公平”并不矛盾,一個個家庭的稅負公平是整體社會公平的基礎,沒有一個個家庭的稅負公平,除非有從出生到墳墓的社會福利保障,公眾可能永遠不會感到真正的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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