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未成年犯罪應強化家長“問責”
www.fjnet.cn?2012-08-13 17:27? 王垚烽?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今年7月,四川武勝縣某小學三年級女生依依在QQ上認識了11歲的男孩豆豆。在豆豆一再勸誘下,依依便與對方開始裸聊。二人聊天快結束時,豆豆要求依依為其充100Q幣,否則便會將其裸照在網上公開。依依當時未理會,但晚上打開QQ群,竟發(fā)現自己的3張裸照已被發(fā)布在網上。依依母親事后報警,但豆豆因年齡太小被免于處罰。(8月13日《成都商報》) 11歲、裸聊、敲詐,男孩豆豆的“成熟”令眾多成年網友自愧弗如。只是,由于豆豆尚未成年,盡管其行為已涉嫌敲詐勒索罪、傳播淫穢物品罪等多宗罪名,公安機關卻“束手無策”,只能批評教育,同時責令家長嚴加管教。筆者擔憂的是,這種缺乏約束力的批評與責令,能否真正起到警示未成年犯及其家長的作用?這樣的“未成年人保護”會否淪為放縱未成年犯罪的“保護傘”? 毋庸諱言,未成年人犯罪背后有著來自自身、家庭、學校以及社會等方方面面的復雜因素,全面預防與徹底矯正需要各方合力。然而,作為規(guī)范人行為的“底線約束”,相關法律的健全完善及漏洞補缺很有必要“先行一步”。其中,強化對家長作為第一監(jiān)管人的法律責追責無疑是當務之急。 正所謂,“子不教、父之過”。家庭作為社會的細胞,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首先應從家庭抓起。我國《婚姻法》第23條規(guī)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亦明確,父母應當履行對未成年子女所承擔的教育義務和預防未成年犯罪的職責。問題是,這些法律并未明確規(guī)定父母教育不力所應承擔的、嚴厲的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譬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9條只是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不履行監(jiān)護職責,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規(guī)定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予以訓誡,責令其嚴加管教?!钡绻议L“執(zhí)意”不管教怎么辦?法律沒有明言,有關部門亦無可奈何。 對此,筆者建議,相關法律有必要增加對教子不力者的懲罰性條款,從而明確界定何種情況下可以對家長處以“拘留”、“罰款”等行政責任,甚至追究刑事責任。事實上,在英國就有“孩子逃學、父母坐牢”的做法。而我國,早在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上,就曾有委員提出:針對青少年犯罪,建議在法律責任中加入對父母的處罰條文,以督促父母教育好自己的子女??梢?,完善這方面的立法,真的很有必要。 一言以蔽之,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項長遠而系統(tǒng)性的社會工程,但相比空洞的“治本”口號,法制先行、家長問責先行多少可以起到某些立竿見影的成效,避免出現類似“11歲男童裸照敲詐案”后警方“罰小違法、罰大無法”的司法尷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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