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銷導致踩踏商家難辭其咎
www.fjnet.cn?2012-10-30 07:38? 胡 藝?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為參加某藥店舉行的促銷活動——免費領取一袋洗衣粉,六旬老人李阿姨在排隊中被擁擠的人群擠倒后不治身亡。近日,記者從河南省濟源市法院了解到,法官最終判決藥店承擔30%的賠償責任,而其他責任由受害人自負。(10月29日《河南法制報》) 近年來此類安全事故的例子并不在少數(shù)。商家搞一些低價乃至免費促銷活動來聚集人氣,本無可厚非,但是商家應該在活動之前制定周密的安全預案。由于促銷商品價格與市場價相差較大,甚至有免費促銷品發(fā)放,必然吸引眾多中老年顧客,發(fā)生擁擠踩踏事故的概率也勢必大大增加。有效處置突發(fā)公共安全事件,重在事先預防,而不在事后補救。商家本應預見到可能發(fā)生的事故,卻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發(fā)生,肯定難辭其咎。 應對公共安全事件,預防十分重要。商務部、公安部、工商總局2006年9月就聯(lián)合發(fā)布了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對促銷活動安全問題作出明確規(guī)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同時要確保良好的購物秩序,防止“因促銷活動造成交通擁堵、秩序混亂、疾病傳播、人身傷害和財產(chǎn)損失”。2007年開始施行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也對商家開展展覽、展銷等活動的安全問題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有關部門在類似事件上也不能免責。 在這方面,有些城市實行的大型促銷活動備案審查制度值得借鑒。在商家舉辦大型促銷活動(包括購物返券、有獎銷售、降價促銷、免費發(fā)放產(chǎn)品等)時,事先將促銷方案(包括促銷內(nèi)容、促銷宣傳、應急預案)報有關部門備案,爭取有關部門支持配合,在辦理備案審批手續(xù)后進行。 商家反思商業(yè)倫理,促銷活動規(guī)范有序,不輕易舉辦免費發(fā)放物品之類容易引發(fā)擁擠踩踏事故的促銷活動,應急預案準備充分,類似事故應該少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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