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友情”
www.fjnet.cn?2012-11-23 10:31? 李建華?來源:長江日報 我來說兩句
新聞:蘇州警方在汽車南站對面的“怡欣佳”超市門旁立告示牌,稱該超市是一個存在違法行為的黑超市,友情提醒市民不要在此購物。警方介紹,盡管對該超市的貓膩心知肚明,但取證卻非常困難,只能出此“怪招”。(11月22日《大河報》) 這可謂當?shù)氐囊粋€有特色的告示牌。市民或旅客打此經(jīng)過,猛然看到“黑超市”赫然在目不會不一愣的,雖然不會聯(lián)想到《水滸傳》里那種黑店,也會判斷里面有為非作歹的勾當,是萬萬不能光顧的。還有人或許會疑問,既然是黑店,為何不取締得了。 告示牌有指明該超市“黑”在哪里:“收銀員在找錢時,采用數(shù)錢手段,少找錢。”這種“玩戲法”欺騙顧客,你可以認為它“黑”,但警方只是多次接到這樣的報案,原來并沒有取得確切證據(jù)。如此情形,憑什么說人家是黑店,并廣而告之,這樣的行為其實也是違法的。 當?shù)鼐脚@么個“友情提醒”是出于一番好意,“為保護廣大老百姓合法權(quán)益”,但“友情”行為也不可胡來。這樣的“怪招”只能說明警方有偷懶嫌疑,而且行事比較蠻橫。文/李建華 |
- 責任編輯:鄧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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