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黃燈“暫不處罰”的得與失
www.fjnet.cn?2013-01-07 16:04? 王傳濤?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昨日,公安部交管局下發(fā)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門對目前違反黃燈信號的,以教育警示為主,暫不予以處罰。 這是一次合理的修正!無論是依據(jù)民意民情,還是依據(jù)社會現(xiàn)實,都可以稱得上是一次及時而合理的政策修正。作為一名駕駛員,筆者認為這樣的修正,至少有三個意義:一是,還原了黃燈存在的本意;二是,讓重典變得更加人性更加溫柔了;三是,有利于解決城市擁堵、避免急剎車導致追尾、促進節(jié)能減排等問題,也非常有利。 法規(guī)及時調整與法律本身應該具有的穩(wěn)定性,是一枚硬幣的兩面。及時調整的背后,則是法律法規(guī)制定時的短板,以及大量無辜的“政策犧牲者”。在這短暫的“六天執(zhí)行時間”中,不少駕駛員,因為闖黃燈兩次而扣完了12分,他們應當?shù)玫酵椋墒牵麄冇衷撜艺l去說理?再者,公眾更擔心的是,在幾天之后會不會出現(xiàn)新的變動?司機們又該如何去適應?……這些問題,都應該值得公共政策制定者警醒注意。 “闖黃燈”政策之變,完全可以成為一個決策案例。在筆者看來,公共政策的制定部門需要從中反思兩點:一是立法的程序必須要符合正義。科學的論證、試點與試驗等程序,都不應該缺少。即便打著“矯枉一定要過正”這種似是而非的理論,也不應該忽略起碼的程序正義。 二是任何公共政策的制定,都不能脫離公眾意見,“關門立法”一再被驗證是荒謬的。公共政策,事關公共利益,因此,它與我們每一個人有關,能影響到我們的工作生活,也能影響到我們的喜怒哀樂。一項公共政策在制定和實施之前,一定要聽取民意。問卷調查、聽證等工作,都需要一步一個腳印地做完,哪怕是走上街頭,采訪一下大街上的老百姓,也應該有一個基本的判斷,才不至于匆匆出臺,又匆匆修改。 闖黃燈處罰規(guī)定得到修正,這是好事。但是,作為一名納稅人,我們從來都不希望有關部門傷面子和傷公信力的事情發(fā)生。道理很明白,這種事情的發(fā)生,必然讓一批無辜的公眾“躺著中槍”,從而讓整個社會付出相當大的心理成本和經(jīng)濟成本。因此,我們更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從這個事情中,反思政策制定的教訓,少走些彎路,多一些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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