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運“拼車” 這個可以有嗎?
www.fjnet.cn?2013-02-04 15:21? 曹林?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春運一票難求的現(xiàn)實壓力,催生著公眾的回家“智慧”,公益名人王永、鄧飛和央視主持人趙普、郎永淳、陳偉鴻在網(wǎng)上發(fā)起拼車回家活動,利用開車回家的人車里的“空位”,為沒票的人解決燃眉之急。 不過這一舉動在現(xiàn)實中卻遭遇到了法律風險。安徽人劉杰,前天從常州帶4名工友開車回安徽老家時,在南京江寧上坊附近被運管所稽查人員攔住,指稱他此行是公司包車,有非法營運嫌疑,要罰款3萬元。 好心開車帶買不到票的人回家,卻被指為“非法營運”,確實夠讓人郁悶。“非法營運”的大帽子,無疑給了民間自發(fā)的“拼車回家”活動一個耳光。在一票難求的現(xiàn)實下,一邊是民間不求別人,利用自身資源解決回家問題,一邊卻是非法營運的法律陷阱在等著人們,讓一票難求的人們多了一重無奈。“拼車”被扣上非法運營的帽子時有發(fā)生,可發(fā)生在春運,更凸顯出法律的僵化和執(zhí)法者的不近人情。 確實,為維護交通營運的秩序和保障公眾安全,法律理應禁止“非法營運”。不過營運的合法與非法的界限其實很難把握。朋友間正常的拼車,又有油費又有過路費,出于人情象征性地給點兒油費,算不算“贏利”?從常情常理看當然不是,但僵化地理解法律,很容易就陷入“非法營運”的法律陷阱中。同樣在南京,去年也曾發(fā)生過類似的事情:市民潘先生開車送表外甥女婿小陳到機場搭乘飛機,小陳為了答謝表舅,在車上放了點兒錢,這一幕正好被抓“黑車”的南京市交通局客運處的稽查人員看到,潘先生被處以8000元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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