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人民公園舉辦燈展多年,據(jù)說熱鬧非凡。很慚愧,我一次也沒去過。但也是今天才知道,燈展不能白看,要收費收門票。這對不對呢?(2月17日《中國青年報》) 肯定不對。還是律師說的好:鄭州市人民公園屬于公益性開放場所,不管在里面做什么活動和展覽,都不能改變它的公益屬性,但公園管理方在公益場所辦燈展收門票,涉嫌商業(yè)行為,屬于假公濟私,有悖于公園的公益屬性。 再說,你人民公園辦燈展收費應舉辦聽證會,讓市民參與到核定票價的過程中,并應在鄭州市財政和物價部門的監(jiān)管之下,將歷年來舉辦燈展的成本投入和票價收入予以公示。 就是這么一錘定音的“不對”,可人家鄭州市人民公園不認可,它非說收費合理。理由如下: 一、收取門票是保障游客安全的需要。因為免費開放活動造成的群死群傷案例在其他城市時有發(fā)生,血的教育很深刻。通過售票,可以有效緩解游客量帶來的壓力,確保市民安全賞燈、歡樂過節(jié)。 二、收取門票是因為公園無力承擔燈會的高額成本。鄭州市人民公園屬差供事業(yè)單位,財政經(jīng)費是嚴格按照標準核定的,沒有“迎春燈會”的項目經(jīng)費。加之鄭州市沒有專業(yè)花燈制作公司,園林職工本身不擅長制作花燈,公園只能引進外地專業(yè)燈展公司承辦燈會。 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召M既為了安全,也為了好看。誰說收費是在損公肥私,那就是有意在扣屎盆子,是在讓人家人民公園費力不討好。不信,你聽聽還有一條“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解釋: 據(jù)預計,燈會期間,該公園內(nèi)各項文化活動異彩紛呈,市民白天仍可免費入園。燈會期間,公園預計共可接待中外游客130萬人次,夜晚觀燈人數(shù)約30萬人次,其中60%是免費的70歲以上老人、軍人、1.4米以下兒童及殘疾人,20%是享受半票的學生和60歲以上老人。一算賬,售全票者只有五六萬人。一張票15元,燈會結(jié)束不過收入百余萬元。這點小錢還不夠塞牙縫的呢! 瞧見沒,百余萬元干了一件大好事,讓燈會既安全又精彩!趕緊給鄭州市人民公元叩頭作揖吧! 對不起,律師的話擲地有聲言猶在耳繞梁三日,公園是人民的,就該免費,即便是為人民的所有花費,均該財政覆蓋!這種民生支出,財政義不容辭。舍此,統(tǒng)統(tǒng)是“無理強扭三分”的狡辯,甚至是信口雌黃。 其實,看見人民公園變成“人民幣公園”,我們更為心疼的是,其他如青少年宮、圖書館、博物館、大學體育場等公益場所,本該面向全民免費開放,可是臟眼的是這些場所都有不同程度的收費行為,有的甚至成為“暴發(fā)戶”,福利待遇奇好。這是不正常的,也是不對的,期望大家先用腳投票,再舉起手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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