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休假要時間表更要路線圖
www.fjnet.cn?2013-02-19 15:13? 張楓逸?來源:西安晚報 我來說兩句
其一,依法強制執(zhí)行?!秶衤糜涡蓍e綱要》提出,“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引導職工靈活安排全年休假時間”。如果僅僅是鼓勵,并不能真正樹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休假權的尊重。帶薪休假作為法定權利,必須要有剛性支撐,依法強制執(zhí)行。正如清華大學假日改革課題組負責人蔡繼明所言,“任何剝奪職工帶薪休年假的行為都是公然違法,該依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規(guī)予以處罰,并把它納入政府行政管理、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甚至一票否決。” 其二,細化相關規(guī)定。天下大事,必作于細。從實施情況來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尚有一些有待細化完善的地方。一方面,條例規(guī)定了欠假不整改要加付賠償金,但具體標準語焉不詳。有必要制定一個量化標準,比如規(guī)定為年休假工資報酬的五到十倍,從而讓違法成本清晰可見,既能保障勞動者權益,又能制約用人單位;同時,應休未休的比例應有上限,比如規(guī)定不得超過5%,防止機關單位將年休假工資報酬作為貨幣福利發(fā)放,增加財政負擔;防止企業(yè)通過利益交換贖買員工休假權,背離休假制度的初衷。 其三,監(jiān)管主動作為。必須看到,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勞動者個體很難為帶薪休假向用人單位較真,需要相關部門和組織幫助其維權。在國外,如果雇主不依法辦事,員工可以找工會或各地公民咨詢處尋求幫助,也可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訴。眼下,我國各級勞動監(jiān)察部門、工會應充分發(fā)揮職能,主動介入,扮演好勞動者代言人的角色,幫助其討回公道。張楓逸 |
- 責任編輯:唐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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